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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贯彻落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历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纪实(关桂珍)(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贯彻落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历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纪实(关桂珍)(上)
发布时间:2023-04-1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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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成立

1983年3月14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召开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撤销县、社各级革命委员会建制,改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

察布查尔锡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地点成立之初设在当时的自治县人民政府院内,于1994初年搬至查鲁盖东街县委综合大楼第三层办公。

之后,1983年8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经县委批准成立。人大常委会的党组印章于1983年8月启用;人大常委会印章于1983年5月10日启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章于1983年5月10日启用。

二、人大会常委会机关的性质和职能职权范围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3.召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消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消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消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消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三、历届人大常委会的组成情况和内设机构

(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情况和内设机构

1983年3月14日至19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代表人数200人,实到代表187人,大会主席团由25人组成。大会秘书长尚德厚、副秘书长华富民(锡伯族)、别肯·阿都木别克(哈萨克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决定设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决定撤销自治县各级革命委员会建制,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5人,主任肖昌(锡伯族),副主任华富民(锡伯族)、阿布力孜·牙生(维吾尔族)、别肯·阿都吾木别克(哈萨克族)、董仲谊、阿山江·吾买尔(维吾尔族),墨尔根拜·阿克拜(哈萨克族)、阿布都拉肉孜(维吾尔族)、锡林(锡伯族)、杨秀英(女、回族)、纳木夏(女,蒙古族)、郝广林、关伊梅(女、锡伯族)、王志英(68团团长)、加阿尔深·巴衣达吾列提(女,哈萨克族)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

本次人代会选举产生第八届人民政府县长关朝进(锡伯族),副县长于秉德、巴旦·杜南拜(哈萨克族)、吐尔迪·托合提(维吾尔族)、安少青(锡伯族);选出法院院长安彭龄(锡伯族)、检察院检察长赵清(锡伯族);选举产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七届人大代表25人。

第八届人代会共召开1次全体会议,常委会召开四次例会。

1983年3月,第八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办公,实有编制为14人,其中领导职数为6人,人大常常委会主任兼任县委副书记,副主任5人,工作人员8人。

(二)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情况和内设机构

1984年7月23日至29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代表人数200人,实到177人,大会主席团23人组成。秘书长阿伯力孜·牙生、副秘书长扎英梅(女,锡伯族)。

(注: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原决定1981年召开,由于县委书记变动和上级人事安排没有决定下来,所以未能按时召开。1982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伊宁市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以外全部开完人民代表大会。1983年3月14日,召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虽然时间退迟两年大会,还是开成了一个团结、民主、胜利的大会。1984年全国按统一规定又召开了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所以1984年7月23日召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大会讨论通过了全县普及初等教育的决定。大会选举产生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主任肖昌、副主任董仲谊、阿布力孜·牙生、巴旦·杜南拜、扎英梅(女)、阿山江·吾买尔;人大常委会委员库尔班·斯依提(维吾尔族)、郝广林、杨秀英(女)、库万尼西·努斯巴依(哈萨克族)、全禄(锡伯族)、尼斯布汗·马孜木(女,哈萨克族)、巴沙(蒙古族)、关伊梅(女,锡伯族)、王志英等。选举产生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关朝进、副县长于秉德、伊孜木拜·木尔扎胡尔(哈萨克族)、吐尔迪·托合提,安少青;选举安彭龄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清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两名常委库尔班·斯依提和巴沙调离,免去常委委员职务。补选哈米提·阿洪拜(维吾尔族)、蒙库瓦德(蒙古族)为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九届人代会共召开3次全体会议,常委会召开25次例会。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设办公室、经济科、法制科、民宗科、文教科,但只任命了办公室和文教科负责人,其它科由各位分管副主任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郭秀昌(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85年5月至1987年5月;韩长生(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87年5月至1987年7月。

文教科科长:郭秀昌(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87年5月至1987年7月。

(三)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情况和内设机构

1987年7月29日至8月2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70人,大会主席团17人组成,大会秘书长扎英梅(女)。

大会选举产生察布查尔锡伯自治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主任肖昌,副主任巴旦·杜南拜、扎英梅(女)、吐尔逊·热衣木(维吾尔族)、蒲显楠、那斯尔丁·那斯尔(维吾尔族)、王启超;常务委员吴金才(锡伯族)、赵文跃、关伊梅(女)、佟肖芳(女、锡伯族)、库依齐拜、阿比巴依(哈萨克族)、哈米提、阿洪拜(维吾尔族)、马菊花(女、回族)、努尔坦霍加·巴哈别克(哈萨克族)等。

大会选出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郭建中(锡伯族)、王守敏、吐尔迪托合提、伊孜木拜·木尔扎胡尔。选出法院院长文良(锡伯族),检察院检察长华富元(锡伯族)。

(注:选举县长时进行了差额选举,组织上提出的县长侯选人是关朝进(锡伯)和管树声(锡伯)两人,投票结束,关朝进79张,管树声34张,票箱里出现了第三个人即原副县长安少青(锡伯)57张,与会代表170人,三人都未过半数,故未能选出县长)。

1987年11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通过郭建中为代理县长。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郭建中(锡伯)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十届人代会共召开3次全体会议,常委会召开二十一次例会。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文教科等工作机构。

办公室副主任:韩长生(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87年5月至1990年8月。

文教科科长:郭秀昌(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87年5月至1990年8月;孔庆寿(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88年11月至1990年8月

(四)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情况和内设机构

1990年3月2日—5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影剧院召开。应到代表170人,实到代表167人。大会主席团由19人组成,大会秘书长蒲显南,副秘书长韩长生。

会议选举产生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专职委员1人,委员8人;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3人,科技、挂职副县长3人;选举产生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安彭龄(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

副主任:王启超,任职时间为 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

葛金保(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

托甫拜·阿斯勒别克(哈萨克族),任职时间为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

吐尔逊·热依木(维吾尔族),任职时间为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

那斯尔丁·纳斯尔(维吾尔族),任职时间为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

专职委员:程祖华,,任职时间为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  

委员:田汝琪、吴金才(锡伯族)、关伊梅(女、锡伯族)、佟肖芳(女、锡伯族)、阿布利孜(维吾尔族)、库依齐拜·阿布巴依(哈萨克族)、阿地尔别克(哈萨克族)、金秀英(女、回族)。

第十一届人代大共召开3次全体会议,常委会召开二十一次例会。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法制科、经济科、文教科、民宗科等机构。各科主任:

办公室主任:郭秀昌(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0年3月至1991年5月;

副主任:胡明新,任职时间为1991年5月至1992年1月;

法制科科长:吴金山(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1年5月至1993年3月;

经济科科长:孔庆寿(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

文教科科长:郭秀昌(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

民宗科科长:韩长生(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1年5月至1993年3月。

1991年12月19日,自治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各工作科改为各工作委员会。即法制科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文教科改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宗科改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经济科改为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五)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情况和内设机构

1993年3月2日—5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影剧院召开,应到代表174人,实到代表164人。大会主席团由21人组成,大会秘书长王启超,副秘书长顾清海、木尔乍力木·艾山、杰提米西拜。

大会选举产生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9人;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挂职副县长3人;选举产生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管树声(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

副主任:王启超,任职时间为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

顾清海(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3年3月至1997年3月;

托甫拜·阿斯勒别克(哈萨克族),任职时间为1993年3月至1996年3月;

木尔乍力木·艾山(维吾尔族),任职时间为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

夏力甫汗·吐尔勒霍加(哈萨克族),任职时间为1996年3月至1998年2月;

葛金保(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7年3月至1998年2月。  

专职委员:程祖华,任职时间为1993年3月至1996年3月;  

彭天林,任职时间为1996年3月至1998年2月。

委员:王水银、葛金保(锡伯族)、韩玉珍(女、锡伯族)、富文秀(锡伯族)、沙德尔·黑威尔(维吾尔族)、艾依霞(女、哈萨克族)、阿米尔别克·艾力(哈萨克族)、金秀英(女、回族)、苏力坦木拉提(维吾尔族)。

第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因富文秀委员工作调动免去委员职务,补选沙音保为委员,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托甫拜·阿斯勒别克、程祖华、苏力坦木拉提三位委员的辞职报告,补选夏力甫汗·吐尔勒霍加为副主任,彭天林为专职委员,尼孜尔江·夏克尔为委员。第五次会议通过了顾清海副主任的辞职报告,补选葛金保(锡伯族)为副主任。

第十二届人代会共召开5次全体会议,常委会35次例会。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主任:王忠华,任职时间为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

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金山(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

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关春晓(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3年8月至1996年2月;

财经工作委员主任:关春晓(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6年3月至1998年2月;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秀昌(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3年3月至1994年6月;

刘诚(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4年3月至1997年4月。

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沙阿提别克·沙尔库尔(哈萨克族),任职时间为1993年3月至1996年3月。

(六)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情况和内设机构

1998年3月12日—17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影剧院召开,应到代表174人,实到代表169人。大会主席团由19人组成,大会秘书长王启超,副秘书长葛金保、木尔乍力木·艾山、杰提米西拜。

大会选举产生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9人;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安文(锡伯族),副县长5人:,科技副县长1人;选举关志胜(锡伯族)为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卓南昆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管树声(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8年2月至2003年1月;

副主任:韦象生(壮族),任职时间为1998年2月至2003年1月;

顾清海(锡伯族),任职时间为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

夏力甫汗·吐尔勒霍加(哈萨克族),任职时间为1998年2月至2001年2月;

木尔乍力木·艾山(维吾尔族),任职时间为1998年2月至2003年1月;

葛金保(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8年2月至2003年1月;

买买提喀纳提别克(哈萨克族),任职时间为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  

专职委员:彭天林,任职时间为1998年2月至2003年1月;

关参山(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8年8月至2003年1月。

委员:赵克军、肖清源、关桂珍(女、锡伯族)、全禄(锡伯族)、王忠华、阿比旦(女、维吾尔族)、杰提米西拜(哈萨克族)、马金堂(回族)、尼孜尔江·夏克尔(维吾尔族)、李丽(女)。

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夏力甫汗·吐尔勒霍加副主任、赵克军委员的辞职报告,补选买买提喀纳提别克(哈萨克族)、顾清海(锡伯族)为副主任,袁明为委员。

第十三届人代会共召开五次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共召开三十五次例会。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办公室主任:王忠华,任职时间为1998年2月至2002年10月;

副主任:吴高明,任职时间为2002年10月至2003年2月;

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金山(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8年2月至2002年11月;

副主任:铁留别尔根(哈萨克族)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

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关春晓(锡伯族),任职时间为1998年2月至2001年8月;  

王忠华,任职时间为2002年10月至2003年2月;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空缺)

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铁留别尔根(哈萨克族),任职时间为1998年2月至2002年10月。

 

2023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