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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贯彻落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历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纪实(关桂珍)(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贯彻落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历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纪实(关桂珍)(中)
发布时间:2023-04-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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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情况和内设机构

2003年2月18日—21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一中礼堂召开,应到代表174人,实到代表170人。大会主席团由19人组成,大会秘书长陶效先,副秘书长顾清海、木尔乍力木·艾山、艾德尔汗。

大会选举产生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永德光(锡伯族),副主任:陶效先、顾清海(锡伯族)、木尔扎力木·艾山、艾德尔汗·吐尔勒霍加(哈萨克族),专职委员1人:彭天林,委员13人;选举产生了第十四届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佟瑞清(锡伯族),副县长5人:李永兴、刘新红、木哈什(哈萨克族)、海木拉江·玉山(维吾尔族)、关桂珍(女、锡伯族),科技副县长1人:闫新甫;选举关志胜为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徐洪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永德光(锡伯族),任职时间为2003年2月至2007年10月;

副主任:陶效先,任职时间为2003年2月至2007年10月;

顾清海(锡伯族),任职时间为2003年2月至2007年10月;

艾德尔汗·吐尔勒霍加(哈萨克族),任职时间为2003年2月至2007年10月;

木尔乍力木·艾山(维吾尔族),任职时间为2003年2月至2007年10月。

专职委员:彭天林,任职时间为2003年2月至2007年10月。

委员:马金堂(回族)、袁明、关春光(锡伯族)、肖清源、郭红枫(女、锡伯族)、全禄(锡伯族)、王忠华、阿孜古丽(女、维吾尔族)、铁辽别尔根(哈萨克族)、尼孜尔江·夏克尔(维吾尔族)、李丽(女)、巴哈提古丽(女、哈萨克族)、韩秀玉(女、锡伯族)

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袁明委员的辞职报告,补选李伟、关双成(锡伯族)为委员。

第十四届人代会共召开五次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共召开三十一次例会。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办公室副主任:吴高明,任职时间为2003年2月至2005年8月;

向东安,任职时间为2006年4月至2010年1月;

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铁留别尔根(哈萨克族),任职时间为2003年2月至2007年4月;

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忠华,任职时间为2003年2月至2006年4月;

副主任:辛利生,任职时间为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李玉华(女),任职时间为          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  

(八)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情况和内设机构

2007年10月25日—28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会务中心召开,应到代表174人,实到代表171人。大会主席团由27人组成,大会秘书长陈治华,副秘书长李伟、杜胜旗、永德灵、向东安。

选举产生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关桂珍(女、锡伯族),副主任4人:杜胜旗、永德灵、木尔扎力木·艾山、道吾来提·托尔洪拜;委员14人;选举产生了第十五届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王春光(锡伯族),副县长5人:张继跃、卢世坤、多力坤·亚库甫(维吾尔族)、居努斯·沙特尔汗(哈萨克族)、佟金玉(女、锡伯族);选举关志胜(锡伯族)为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田龙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关桂珍(女,锡伯族),任职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11年9月;

副主任:杜胜旗,任职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11年9月;

永德灵(锡伯族),任职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11年9月;

道吾来提·托尔洪拜(哈萨克族),任职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11年9月;

木尔乍力木·艾山(维吾尔族),任职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

委员:辛利生、李伟、张建明、杨中山、王江平、佟福(锡伯族)、顾清海(锡伯族)、郭永志(女,锡伯族)、王春勇(锡伯族)、艾尔肯·阿布都热依木(维吾尔族)、古丽巴哈·阿布拉(女、维吾尔族)、阿娜尔古丽·白山(女、哈萨克族)、那斯哈提·热合木伙加(哈萨克族)、吴德林(回族)

第十五届第二次会议通过了顾清海(锡伯族)委员的辞职报告,补选金寿(锡伯族)为委员。

第十五届人代会共召开五次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共召开三十一次例会。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民侨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副主任:向东安,任职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10年1月

向东安,任职时间为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孙铁倩,任职时间2008年1月至今;

财经民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辛利生,任职时间为2008年01月至2011年10月;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盛红英(女,锡伯族),任职时间为2008年01月至 2009年1月 ;

副主任:苑芝梅(女),任职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12年4月。

(九)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情况和内设机构

  2011年9月11日—14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会务中心召开,全县各族各界的174名人大代表出席了大会。大会主席团由29人组成,大会秘书长王全胜,副秘书长李伟、永德灵、陶春雷。

大会选举产生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关桂珍(女,锡伯族),副主任:永德灵、道吾来提·托尔洪拜、玉努斯·吾布尔(维吾尔族)、陶春雷;委员14人;选举产生了第十五届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王春光(锡伯族),副县长5人:卢世坤、木沙江·吾休尔(维吾尔族)、叶尔兰(哈萨克族)、王军民、佟金玉(女、锡伯族);选举赵曙光(锡伯族)为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田龙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关桂珍(女,锡伯族),任职时间2011年10月至今;

副主任:永德灵(锡伯族),任职时间2011年9月至今;

  道吾来提·托尔洪拜(哈萨克族),任职时间2011年9月今;

    玉努斯·吾布尔(维吾尔族),任职时间2011年9月至今;

    陶春雷 (汉族),任职时间2011年9月至今。

委员:王全胜、李伟、栾建江、王江平、扈桂玲、智俊(锡伯族)、苏松新(锡伯族)、金凤(女、锡伯族)、关志刚(锡伯族)、亚力坤·伊明江(维吾尔族)、扎帕依•伊吾扎洪(女、维吾尔族)、努尔兰·吐合森拜(哈萨克族)、沙恩德克·木汗阿德尔(哈萨克族)、陈泰(回族)等。

本届中王全胜、关志刚(锡伯族)、金风、栾建江、智俊(锡伯族)因工作关系辞去委员职务,王江平因退休辞去委员职务。补选张宏、安玉荣(女、锡伯族)、刚勇(锡伯族)、郭晓军(锡伯族)、刘海波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民侨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办公室主任:罗声,任职时间2011年9月至今;

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孙铁倩,任职时间2011年9月至今;

财经民侨工作委员会主任:晏理评(女),任职时间2011年9月至今;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红枫(女,锡伯族),任职时间2011年9月至今;

副主任:张雪莲(女),任职时间2012年4月至今;

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苑芝梅(女),任职时间2012年4月至今。

二、发挥权力机关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的60多年间,自治县历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集体领导”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针对我县各个时期改革的重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难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履行职权,为自治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团结、互助、平等的民族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积极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干部任免权,在加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力度的同时,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力机关积极探索和履行立法权,努力推动依法治县的进程。

(一)行使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力

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就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自治县历届人大常委会批准或通过了多项法规性文件,并以此来规范各项工作,也是经过法定程序可上升为单行条例的法规性文件。如:1985年5月:《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犁河滩次生林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的决定》;1986年3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实施〈森林法〉细则》;1988年3月:《关于实施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的决议》 ;1991年3月:《关于审议通过现代锡伯语言正字法的决定》 ;1994年6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7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7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县城城建监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6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社会语言文字管理办法》;2004年9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2005年10月:《察布查锡伯自治县贯彻〈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12月:《自治县制定单行条例程序规定》等。

对于制定自治条例,促进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项,历届县委、人大、政府都做出了积极努力。自治县第八、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起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自治条例(草案)》,该案虽然通过多方讨论,经过多次修改,但终因种种原因被搁置。2004年,伊犁州党委作出关于“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治州、自治县要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制定单行条例的权力,按照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的程序规定,积极开展立法工作,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长期性政策,条件成熟时,可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单行条例”的决定。自治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自治县制定单行条例程序规定》的规定和县委十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县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卫生等特点,审议并批准《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督促和支持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立法规划,促进自治县地方立法工作有序进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总目标。2014年初,为了促进自治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民族法制建设,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察布查尔”工作部署,把立法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申报了2014年三个立法项目,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并制定了具体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立法工作;严格立法程序,依法审查审议。人大常委会认真执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制定单行条例程序的规定》,实行了“三审一通过”制度,《自治县锡伯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先后共征求意见建议八十一条,前后修改十二稿,常委会进行了三审。《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草案)》先后共征求意见建议一百零五条,前后修改十二稿,常委会进行了三审。《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草案)》先后共征求意见建议一百零二条,前后修改七稿,常委会进行了二审。提交人代会进行表决通过时,大会代表团审议期间,人大常委会还组织统战、民宗、语委会及常委会相关工委人员分散各代表团认真收集汇总代表对三个条例的审议意见,大会通过表决全票通过了三个单行条例。2015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的决定,这是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自治县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2015年5月自治县隆重召开颁布《两个条例》仪式大会,并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两个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自治县立法的空白,而且开启了自治区内自治县立法的先河,更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社会治理能力的一大提升。

常委会在努力做好上述立法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审议通过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锡伯语言文字研究应用推进清史满文档案翻译有关事项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推进锡伯语言文字的利用和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近年来,在县委的领导下,自治县人大紧紧围绕“牢记宗旨、牢记使命、牢记职责”的主题,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狠抓落实,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着重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完整工作机制的形成。

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遵循“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的原则,采取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执法检查、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等监督方式,努力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工作中,一是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听取“一府两院”关于行政执法、公正司法、国民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达300多次,并提出审议和改进意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二是围绕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都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检查三至五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20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在本县的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及自治州人大代表对5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检查达上百多次。其中,重点对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预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治安管理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早在1990年开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就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开展了评议。县人大常委会每届都召开任命大会,颁发任命书,同时认真搞好审计、公示、法律知识考核等环节,并有重点地听取部分被任命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到1998、1999年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开展了组织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十三个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开展评议达两次以上,强化了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站所的监督。四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针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的落实情况和全县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等组织代表开展视察、约见政府领导等活动切实加大了监督力度,视察活动涉及全县农村组织建设、再就业市场、边境口岸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移民搬迁、防洪、税费改革、煤炭市场整顿等,使监督工作紧扣发展主题。从第十四届人大开始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更加规范了人大代表的活动和履职行为,同时认真指导各乡镇人大工作,每年下发文件提出乡镇人大工作安排的意见。

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把做好人大工作作为改进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深入研究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集中正确的意见上升为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县委提出要建立一个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完整的工作机制,县委管决策,政府主要执行,人大、政协去监督。为了进一步强化人大在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以党内监督为核心,人大常务委员会及人大代表监督为主线,以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司法监督为抓手,五位一体民主监督机制”。县委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认真研究部署人大作,县委书记专门联系人大工作,亲自参加人大党组民主生活会,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事项及时研究批复。县人大主任和副主任都参与县委重要工作,如文化旅游城建一体化、国有土地清理规范、工商联、环境卫生整治,做到在参与中监督,监督中参与。支持和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例会,每两年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2011年换届至今,已召开5次人代会、24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保障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和任免权。重视和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将比较年轻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充实到人大机关担任工委主任,同时提拔人大机关干部4人,其中在机关内部提拔任职3人,到乡镇任党委委员1人,人大常委会4个工委主任全部配齐。为了改善代表工作条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经费也足额拨付到位,从2014年度开始,县级人大代表经费由原来的人均500元提高到1000元,乡级人大代表经费由原来的人均200元提高到500元。

(三)不断创新人大工作

 

一是围绕全县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创造性开展监督工作。由人大牵头,会同政协、效能办等制定了《察布查尔县项目化管理暂行监督办法》,成立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为主体的项目化管理监督组。各监督组在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干部群众、翻阅档案记录、实地查看等措施的同时,还实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评价。针对项目完成中存在的问题,监督组进行认真的分析评议,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向被监督单位进行反馈。同时将监督情况及时通过效能办向县委反馈,并在县电视台《向人民报告栏目公开》,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对集中供热、城际公交、市政建设等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民生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监督。三年来已组织各级人大代表100余人,参加民生110推进会17次,并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对重点民生工作决策、实施全过程监督。 三是围绕州党委和县委重大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国家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一系列代表视察和调研活动。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开展了县城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专项工作调研,督促和支持编制完成环保产业规划。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检查调研百万亩生态林建设情况。在促进新型工业进程方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检查,组织专项视察伊泰、中电投等重大项目,听取人民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工作报告。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听取审议种草养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高档景观苗木、有机水稻、农牧业现代基础设施调研。在促进民生改善方面,开展食品安全法、义务教育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落实的专项报告,对保障性住房、农村合作医疗、城镇集中供热、集资统建房建设等进行现场调研。在坚持现代文化为引领,促进文化旅游城建一体化发展方面,人大主要领导亲自参与,亲自组织监督,对打造文化精品,体育馆、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建设,靖远寺等文物古迹修缮保护等工作进行有效督查。人大常委会专门审议批准了县城总规修编、锡伯古城规划建设,听取了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工作专项报告。在推进援疆工作方面,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形式,开展对援疆项目和小援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人大及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巴楚“4.23”、缮善“6.26”事件发生后,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主动发声,及时向群众通报情况,表明态度立场。四是加强乡镇人大和代表工作,夯实人大工作基础。2011年县乡换届以来,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目前全县所有乡镇都配齐了人大主席,即使由乡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职人大主席的乡镇,还专门配备了专职副主席。通过开展人大主席和人大干部培训,组织专题调研、代表视察、人大业务工作督查等方式提升业务水平,使各乡镇人大工作与上届衔接正常。积极实施“双联”工作制度。每个代表小组都要求人大代表至少联系10户选民,向选民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随时听取和收集选民的意见。在所有代表小组建立代表之家,通过落实“代表之家”八有和代表开展“五个一”活动(全年至少结对帮扶1户困难群众、走访1次选民、为当地选民做1件好事实事、写出一篇调研报告或学一门技术、提出1件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建议),为代表学习、议事、联系选民提供了场所,搭建起代表联系选民的平台和载体。坚持基层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并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做到每次活动、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基层群众代表参加。组织乡镇人大主席赴北疆博州、塔城、阿勒泰地区考察交流。选派乡镇人大主席和基层人大代表分赴博乐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考察城市建设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

2023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