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以锡伯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县,位于祖国西北边陲乌孙山脚下,与哈萨克斯坦国相接壤,是一个边境县,也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县。县城距首府伊宁市1 5公里,交通便利。察布查尔县是锡伯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又是汉族占多数,锡伯、维吾尔、哈萨克、回等各民族共居的地方。2005年自治县境内总人口达172975人,其中汉族62015人、维吾尔族44789人、哈萨克族34877人、锡伯族20497人、回族7967人、蒙古族428人、柯尔克孜327人、其他民族2075人。全县辖11个乡、2镇、2场。有农四师六十七团、六十八团、六十九团、奶牛场、平原林场等驻县单位。
2006年8月21—30日,我们对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进行了社会经济、民族关系等情况的调研,以田野调查为主,采用问卷调查和个体访谈的方式,对2个县城社区(锡伯族人口相对集中及多民族社区各1)、2个行政村(锡伯族人口相对集中及多民族村庄各1)、2所中学(锡伯语学校及民汉合校各1)、2家企业(国营和民营各1)进行了重点调查。
根据我们的田野调查和问卷分析情况及个体访谈结果,综合察布查尔县的民族关系状况、各民族人口数量的多寡等状况,察布查尔县的民族关系可以概括为如下特点:(1)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相对处于主导地位。汉族人口在全县人口中的数量排在第一位,超过了其他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人口。(2)在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中,主要是汉族和锡伯族的关系。在察布查尔县,锡伯族是主体民族。(3)在各少数民族关系中,是自治民族和非自治民族的关系,主要是锡伯族与维吾尔、哈萨克、回族的关系。各少数民族除了具有一定的共性之外,还都保留着本民族的特色。(4)总体来说,察布查尔县的民族关系是非常和谐融洽、和睦稳定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民族关系作为与民族存在同始终的一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既是历史条件的产物和积淀,又是现实环境和条件的反映和折射。民族关系是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变量。在多民族杂居共处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民族关系对本地的安全与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良好的民族关系能够维护本地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而不和谐的民族关系则会引发社会动荡和混乱,进而影响本地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所以调查研究察布查尔县的民族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民族关系的形成和现状
就民族关系的内涵而言,一般认为,所谓民族关系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主要包括政治关系、文化关系、民族体的交融关系。
从民族关系的这个内涵来考察察布查尔县的民族关系:(1)政治关系方面,随着党和国家民族平等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推行,各民族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共同发展成为当前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的主流。 (2)文化关系方面,察布查尔县的汉、锡伯、维吾尔、哈萨克、回等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中,文化上相互吸收,相互渗透。新中国成立以后,锡伯族和汉、维吾尔、哈萨克、回等民族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从饮食上看,在锡伯族的日常食谱里又增添了上述兄弟民族的许多食品,例如维吾尔族的抓饭、烤馕、薄皮包子、拉面、揪面片,哈萨克族的“那仁”,汉族的各种炒菜都是锡伯族经常食用的食品了。尤其是维吾尔族的“烤羊肉’’,无论是家庭便宴还是喜庆宴会都是必不可少的食品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锡伯族还引进了许多都市的饮食文化。许多名菜、佳肴出现在普通百姓的餐桌上。种植的蔬菜品种也越来越多。许多蔬菜如生菜、空心菜、木耳菜、荷兰豆等被锡伯族人民引种。而汉族学会了烙锡伯大饼而且习惯于早上吃自己烙的锡伯大饼,喝奶茶。从服饰来看,随着各民族交往的加深,各民族的服饰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除个别老年妇女保持本民族服饰外,平时已经很少看到极具典型民族特点的服饰。各民族之间,特别是各族青年之间的趋同性呈上升趋势。语言上,杂居在锡伯族中的汉族人,大多能说一口流利的锡伯族语。而从小生活在维吾尔族聚居地方的许多汉族人,能说维吾尔语,习惯上也倾向于维吾尔族。甚至有些汉族人在谈话时还习惯说“我们维吾尔族……”。(3)从民族体的交融关系看,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各民族相互融合,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郭文(县政协副主席,男,锡伯族)是这样评价察布查尔县的民族关系的:目前察县民族关系非常好,察县民族关系好是有一定的历史渊源的。锡族有爱国的传统,就是守边防,这是神圣职责。历史上和其他民族也有过摩擦,但一些事件教育了锡族,不该窝里斗。在察县,锡伯族是主体民族,也是小民族,生存和发展都需要和睦相处。刚解放到20世纪50、60年代,锡族曾经有排外思想。随着锡族经济社会发展,与外接触频繁,锡族认识到:要发展,各民族之间是相互离不开的,同时还要靠国家的支持。心态缓和是从90年代开始,原来锡伯族多,现在汉族多,对此,锡族没有反对意见。协调民族关系,锡族起到杠杆作用。
察布查尔县的这种良好的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有历史渊源的。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反对封建统治阶级的斗争和生产活动中,各民族共同抵御外患,开发边疆,发展生产,互帮互助,建立了不可分离的血肉联系。
1.锡伯族和其他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在长期的共同斗争和生活中建立起了亲密的兄弟关系。例如,早在19世纪初,锡伯族人民挖成察布查尔大渠后,主动把渠水分给居住在上游的其他民族灌溉田地,帮助他们解决了缺水困难。又如在19世纪60年代,伊犁地区维吾尔、回族农民起义反对清朝封建统治的胜利果实,被封建地主和宗教上层篡夺后,摇身一变,由清朝封建统治的维护者变成起义的领导者,接着改变起义方向,推行残暴的民族仇杀和宗教极端政策等。居住在伊犁河北边的一部分宗教狂热分子企图联络居住在察布查尔的维吾尔族农民,将“异教徒”——察布查尔锡伯族杀掉时,察布查尔的维吾尔族农民坚决站在锡伯族人民一边,共同反对那些宗教狂热分子。1954年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建立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关系更加巩固。例如,锡伯族农民和维吾尔族农民主动给牧业区的哈萨克、柯尔克孜等牧民调剂了7万多亩耕地和水源,帮助牧区建立了粮食基地和饲料基地。牧民也给农业区以劳动力、耕畜等方面的支援。1954年,农业区发生虫灾,牧业区主动组织了200多名哈萨克和柯尔克孜牧民到灾区帮助锡伯农民扑灭蝗虫。当山洪爆发冲坏了锡伯农民的阿帕尔水渠后,哈萨克族牧民和维吾尔族农民连夜出动大量的人马、车辆,同锡伯族农民一起抢修水渠,终于使数万亩麦田免遭灾害。人民公社成立后,每个公社都包含有不同的民族。一些公社,为了帮助哈萨克族牧民定居和发展农业生产,从农业队里抽派年富力强有生产经验的锡伯族、维吾尔族农民和泥木匠到牧业队,指导牧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帮助修建住房、学校等5牧业队也抽出富有牧业生产经验的哈萨克族牧民,帮助锡伯、维吾尔及其他民族杂居的农业队发展畜牧业生产。1959年,仅金泉、扎库齐牛录两个公社的锡伯族农业队就为哈萨克族牧民修建了1千多间住房,帮助牧民实现定居,同时还借给大车、双轮双铧犁等农具,帮助牧业队发展农业生产。又如1959年春,以锡伯族和哈萨克族为主的扎库齐牛录公社,由于储草不够用,大量牲畜面临着死亡威胁,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加格斯台和坎公社知道后,立即从自己仅够用的饲草中分出一半,送到扎库齐牛录公社,帮助其渡过了难关。
2.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关系:他们在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共同斗争中建立和发展了团结友爱的关系。解放后,来自祖国各地的汉族干部、工人、技术员、医务工作者及一些省市的支边青年,为建设祖国边疆,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当内地支边青年来到察布查尔县安家落户时,各族人民主动为他们修建住房,准备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各族人民在共同劳动和生活中,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结下了兄弟般的情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这种良好的民族关系再一次雄辩地证明了,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关于察布查尔县的民族关系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涉及民族居住格局,民族交往、交友状况,语言能力及运用情况以及族际通婚等四个方面。
二、民族居住格局
就全国而言,锡伯族分布的显著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与各民族互相交错居住。一方面,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居住的地区,也居有相当数量的汉族居民。另一方面,以汉族居民为主的各省市又有少数民族同汉族杂居。锡伯族除与汉族杂居外,也与其他各少数民族相互交错居住。在新疆,锡伯族散居在维吾尔、汉和其他民族中间。
在察布查尔县,维吾尔、汉、哈萨克、回等民族散居,他们杂居在锡伯族内,除了各民族大杂居外,每个少数民族也有几个比较集中的聚居区。如在察布查尔县的各乡镇中,爱新舍里镇是锡伯族相对集中的聚居区,扎库齐牛录乡是哈萨克族比较集中的聚居区,而坎乡、海努克乡、加尕斯台乡和阔洪奇乡是维吾尔族比较集中的聚居区。各民族这种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聚居的分布情况,一方面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互相帮助,互相依存,互相交往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部分少数民族在历史上由于生活的需要或者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的影响,而发生人口大量流动所造成的。从1949到1954年,在察布查尔县汉族人口只有极少数,杂居在各少数民族中;而从1964年开始到改革开放以后,汉族人口大量增加,在各民族人口中排到了第一位。原因就是从50年代末开始,农四师农垦团场先后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设置,内地汉族“支边青年”及其家属和大量自流人员陆续进入察布查尔各社队。
孙扎齐牛录乡原来有4个村,现在是5个村,即孙扎齐牛录村、阿帕尔村、乔尔攀村、浪卡村和切提布拉克村。阿帕尔村以锡伯族为主(占全村人口的70%),其他民族维吾尔族、汉、哈萨克族杂居在锡伯族内,各民族一起耕种,团结协助,和睦相处。浪卡村全部是哈萨克族,从事牧业。乔尔攀村是一个移民村(有679人),其中流动人口有400人,以汉族为主,从事种植业。而孙扎齐牛录村和切提布拉克村是各民族杂居村。孙扎齐牛录乡的民族成分主要有锡(2629人)、哈(2550人)、汉(2021人)、维(1441人)。各民族和睦相处,关系比较融洽,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民族关系的类型属于维吾尔族、汉、哈萨克族、回等民族散居,他们杂居在锡伯族内;除了各民族大杂居这个特征外,每个民族也有比较集中的聚居区。
从问卷调查看,锡伯族的大多数还是与本民族成员互为邻居。58.9%的被调查人的近邻是本民族占多数,29. 5%的为各民族差不多,11.6%的为其他民族占多数。就被调查的锡伯族而言,68.5%的为本民族占多数。而汉族被调查人家庭的近邻是本民族占多数的比例较锡伯族被调查人少,占52.2%,其他民族占多数的家庭为15.8%。
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等民族散居,他们杂居在其他民族内。48. 0%的被调查的维吾尔族是本民族占多数,46.0%的为各民族差不多,两者所占百分比基本持平。而哈萨克族34.1%的为本民族占多数,53.7%的为备民族差不多。
在问到“你愿意和其他民族做邻居吗?”时,64. 7%的被调查人表示愿意和其他民族做邻居,而且其他民族的态度比汉族更为积极,汉族被调查人表示无所谓的比例较大。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的态度非常积极,超过了锡伯族的积极性。
三、民族交往、交友状况
民族交往、交友状况是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体现,随着各民族交往的加深,交友的广泛化,各民族有更多的机会和更为便利的条件互相学习彼此的语言文化和先进技术,互相尊重彼此的风俗习惯,有利于各民族彼此和睦相处。
就我们的个案调查所接触的情况来看,锡伯族和汉族交往比较频繁,锡伯族和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交往也比较多。(1)锡伯族和汉族民间发生直接关系较早,但比较广泛的接触,主要在1949年以后。从50年代末开始,农四师农垦团场先后在县境内设置,内地汉族“支边青年”及其家属和大量自流人员又陆续进驻察布查尔各社队,使锡汉两族日益频繁接触,到60年代初已形成了锡汉错居杂处的局面。随着汉族人口的大量增加,锡伯族的固有文化受到了冲击。首先,不适宜民族发展的旧风俗习惯渐渐被淘汰,新风尚、新的习俗蔚然生成,不仅锡伯族人民接受汉族人民的良好习俗,汉族人民也接受锡伯族人民不少的良风良俗。其次,锡伯族人民自觉不自觉地学习汉语语文,现在多数人都已基本掌握它,多数汉族群众也在实践中掌握了锡伯语。再次,锡汉通婚已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是在城市居民中更是司空见惯。第四,历史上形成的民族偏见、民族隔阂和相互戒备心理逐渐在消除。(2)锡伯族西迁后,开始与维吾尔族发生直接往来。在近150年(自西迁至清亡)间,他们共同保卫祖国疆土,开发祖国边陲,不仅建立了兄弟般的友好关系,而且文化上互相吸收、相互渗透;锡伯族大多数人都会讲维吾尔语,不少维吾尔人也会说锡伯语;风俗习惯上也相互吸收了各自的长处。新中国成立后,锡伯族和维吾尔族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如在锡伯族的日常食谱里增添了维吾尔族的多种食品,如抓饭、烤馕、薄皮包子、拉面和揪面片等。(3)锡伯族和哈萨克族发生联系,主要是苏联十月革命以后的事。当时,多数哈萨克族由苏联迁来察布查尔地区落户,在本地草原放牧,渐渐与当地锡伯族错居杂处,建立了兄弟般的友谊。现在,绝大多数锡伯族和哈萨克族都会说对方的语言,风俗习惯方面也渐渐相互渗透,出现了不少具有两族共性的新风俗.(4)此外,新中国成立以后,还有许多民族如回、柯尔克孜、塔塔尔、乌孜别克、俄罗斯、蒙等先后迁居察布查尔地区,和锡伯旗人民错居杂处,在社会生活中建立了不可分割的友好关系。
民族交往频繁和谐在很大程度上是语言沟通和风俗习惯方面障碍小的原因。锡伯族先民,从历史上看,就是一个善于学习、使用双语的族群。据有关史料记载,锡伯族源于古代的鲜卑,秦汉之际操东胡语;拓拔鲜卑崛起建立北魏政权,普遍使用鲜卑语;自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禁用鲜卑语后,入住中原的鲜卑人逐渐使用汉语文;宋辽金时期,锡伯族先民处于契丹统治下,学会使用契丹语;元明时期,他们长期与蒙古族生活,又掌握了蒙古语文;清康熙三十一年以后,生活在八旗制度下的锡伯族与满族杂居共处,全面接受了满语文。清朝末年,满族语文的使用逐渐被汉语文取代。现在新疆的锡伯族除本民族交际使用母语外,汉语已成为通行的工作学习语言。有的还兼通维吾尔语或哈萨克语。所以锡伯族在与其他民族交往时,首先语言障碍比较小。在我们进行个案访谈时,锡伯族都能使用非常流利的汉语与我们进行交流。遇到别的民族同志时,锡伯族也能用其他民族的语言与别人进行交流。其次,在风俗习惯方面,锡伯族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民族,是敢于开放、善于学习的民族,善于学习、接受、融合同一时代各民族优秀的思想文化及其先进的生产技术。如饮食文化方面,新疆的锡伯族与各民族和睦相处,吸收了周边少数艮族的吃拉条子、那仁、抓饭、喝奶茶,汉族的米饭、菜肴等饮食,与自己的饮食习惯有机结合,使本民族饮食文化的内容和种类更加丰富起来。新疆锡伯族的住房多为平房,早期建筑艺术接受了满族建筑艺术的特点,后来将它与汉族、维吾尔族、俄罗斯等民族的住宅建筑特点相结合,形成锡伯族现在的建筑特点。而我们所访谈的汉族,很多人都能说非常流利的锡伯语,有些人锡伯语说得比汉语还要流利,他们在与锡伯族交往时不存在语言上的障碍。在风俗习惯上,汉族和锡伯族没有太大差异。
我们在察布查尔县县城四区调查时,社区书记吴元平(锡伯族)介绍情况说:全社区管28条街,17个家属院,驻区单位24个。共有1771户,6495人。社区的民族构成,汉族500多户,锡族300多户,维、哈近900户。国企、集体企业下岗职工111人(国企60人,集企51人),个体户194家。流动暂住人口数不确定,大约有105户,347人。各民族相处的不错,无排斥感。交际语是汉语,锡、汉族也有说维、哈语的。各民族集中居佳的多,有6条街道80%是哈族,10%是维族,其余为锡、汉族,还有以维族为主的街道。懂语言、风俗习惯,民族关系就融洽,大家能帮忙就相互帮忙。50-60年代一些街道就已形成了,当时一般都聚族而居,维、哈族人口多。以后进行规划,锡、汉族人口多了。过去维、哈族在企业的多,下岗后,现在从事什么职业的都有,打工、商贸、包地等。低保人员中70-80%都是维哈族。锡汉族大概有70户。
从问卷调查来看,在居住与交往的关系上,各民族居住情况对民族交往意愿的影响并不是太大。在被调查人中,回答“本民族占多数”的人中,有80.1%的表示愿意和其他民族交往;回答“各民族差不多”的,有80.4%的表示愿意和其他民族交往;回答“其他民族占多数”的,有89.2%的表示愿意和其他民族交往。住宅近邻周围其他民族数量较多的,族际交往中表现得较为积极。
在职业与民族交往的关系上,职业对于民族交往的意愿影响不大。在被调查人中,表示愿意和其他民族交往的,占比例最大的是一般干部86.0%,占比例最小的是专业技术人员72.2%。表示不愿意和其他民族交往的,占比例最大的是学生2.6%,其次是教师2.3%。总之,被调查人中80. 0%都表示愿意和其他民族交往。不论何种职业,大多数都表示愿意和其他民族交往,这表明了各民族对交其他民族朋友是有积极性的,他们愿意在本民族之外去发展与其他民族的交往。
各民族交友情况,从问卷分析来看,在被问及“你有没有其他民族的朋友”时,被调查人中有90.2%表示有其他民族的朋友,其中被调查的锡伯族中,90.1%的有其他民族朋友;汉族87.2%有其他民族朋友;维吾尔族96.0%、哈萨克族95.3%、回族被调查的10人都有其他民族的朋友。在居住格局与有无其他民族朋友的关系方面,在其他民族占多数的环境里生活的人,有其他民族朋友的比例要高于居住周围是本民族占多数的环境里生活的人。
在被问及“您平时交往的朋友中……”时,回答本民族占多数的,锡伯族68.4%,汉族55.4%,哈萨克族51.2%,而维吾尔族和回族回答“各民族都差不多”的比例较大,分别是62.2%和80.0%。
不论为邻还是交友,民族人口的相对数量都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一个锡伯族家庭来说,如果其周围没有一个其他民族居民,他与其他民族交朋友的可能性就会很小。所以,不能简单地从调查结果得出民族关系好坏的结论。从另一方面说,交友也反映出当地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相互了解状况。但就调查资料来说,两者本质上是不同的:居住格局属于客观事实;交朋友状况是被调查人讲述的,可能与事实有一些出入。但这些回答至少可以反映出被调查者想交什么样朋友。
四、语言能力和使用情况
察布查尔县的锡伯族长期以来与当地的各民族同甘共苦,相互间的交往和文化交流,成为他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锡伯族人长期与人口众多的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回族长期交往,学会了周边兄弟民族的语言,大多数锡伯人都可以用其他民族的语言进行社会交往,这为进一步加强同各民族的经济、文化、社会往来创造了条件。
锡伯族的双语使用情况因居住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在县城聚居的锡伯族干部、职工和农民,同汉、回、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交际,一般用汉语普通话或者维吾尔、哈萨克语。分布在边远乡镇的锡伯族与汉族接触,大多用锡汉双语进行交流。锡伯族通汉语并且相当熟练,但汉语中仍带有锡伯语的音调。一般大会小会不用翻译,大部分锡伯人还能听懂并会说维吾尔、哈萨克等语言,与锡伯族一起居住的一部分汉、维吾尔、哈萨克族人也能听懂并会说锡伯语。如我们所调查的爱新舍里镇乌珠牛录村(锡伯族占村总人口的64%,汉族占20%,哈萨克族占14%),村里锡伯族干部能用流利的汉语与汉族进行交流,汉族干部也能使用锡伯语与锡伯族进行交流和开展工作,甚至他们的锡伯语比汉语还流利。进行个体访谈时,锡伯族农民都能使用非常流利的汉语与汉族进行交流,填写汉文问卷。我们与一位55岁的锡伯族农民进行交谈时,她一边用汉语回答我们的问题,一边与陪同我们的锡伯族干部用锡伯语进行聊天,刚巧那时一位哈萨克小伙子到她们家找她,她又用哈萨克语与他说话。锡伯族的双语能力确实令我们感到吃惊。
居住环境对双语能力的掌握有很大的影响。锡伯族青少年在双语环境中学习使用汉、维吾尔、哈萨克等语言。就以入学前的锡伯族儿童为例,双语的习得由于语言环境的不同而存在不同的情况:一是父母双方由不同民族组成。这样的孩子一般会说流利的锡汉双语。二是周边的语言环境也影响孩子的双语学习和使用。如果左邻右舍都是汉族,小孩一定会习得汉语。三是如果左邻右舍是本民族,在孩子相互接触中以锡伯语为主。这三种情况都是在后天的环境中习得的。这种状况不仅在锡伯族当中存在,而且在其他民族当中也存在。
从问卷分析来看,被调查人79.1%表示会说其他民族的语言(包括汉语),其中锡伯族达97.7%,维吾尔族是92.0%、哈萨克族90.9%,回族被调查的9人中有8人会说其他民族的语言。锡伯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回族在与包括汉族在内的其他某一民族或多个民族交往时,语言方面的障碍非常小。而汉族在这方面的障碍要大一些,有63.4%的汉族被调查者不会说别的民族的语言。在问到其家人是否会说其他民族的语言时,锡伯族77.6%表示配偶会说,71.4%表示子女也会说。而汉族只有30.5%表示配偶会说,19.3%表示子女会说。总体来说,各少数民族学习其他民族语言的积极性是很高的。在被调查人中,锡伯族83.4%表示愿意学习其他民族的语言,维吾尔族占84.0%、哈萨克族97.7%表示愿意学习其他民族的语言。而汉族表示无所谓的比例较大,占38.5%。
五、族际通婚情况
民族通婚情况.锡伯族和汉族通婚比较普遍,人们在态度上也报容易接受。维吾尔、哈萨克与锡伯族通婚较少,维吾尔、哈萨克和汉族通婚也比较少,维吾尔族和啥萨克族在70年代有一些通婚,现在很少。这一方面是因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同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不同民族之间交往程度是限于日常交往还是更深层次更为广泛的密切交往,当然也不排除还有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关于民族通婚的现状调查,2005年在93对不同民族的通婚中,锡伯族与汉族之间的通婚共有57对,而锡伯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只有6对(其中包括锡伯族与维吾尔族通婚有2对,锡伯族与哈萨克族通婚有1对),哈萨克族与维吾尔族之间通婚的共有5对。从不同民族通婚状况来分析,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各民族的交往中,相比较而言,汉族和锡伯族的交往是更为广泛和密切,除了日常交往,还有更多更深层次的交往。
如我们在乌珠牛录村访谈的一个汉一锡通婚家庭:
男,汉族,56岁,1950年生。女,锡伯族,乡中心学校的老师,教数学。家中3个女儿,一个2006年学校毕业后在克拉玛依市的中学当数学老师;一个在农大读大三,英语专业;老三今年刚考上内地一理工大学的数学专业。
丈夫:老家甘肃,父母很早就来了,我从小就生活在鸟珠牛录村。那时全村只有两家汉族。上学时全班只我一个汉族。那时几乎不会说汉语,只在家里说几句简单的汉语,上学后开始学汉语,学的不太好。19岁参军,在部队五年,汉语学好了,锡语又快忘了,复员后慢慢的锡语说得又比汉语好。
妻:我在中心小学教书。这里二大队锡族多,学生少,200多学生;三大队汉族多,学生多,有500多学生。学校都开设锡语课,到小学3年级。三大队汉族学生多也开锡语课,但对汉族学生不强迫,自愿学,不考试。锡族要考试,有的汉族学生学锡伯语学得比锡族还好。我们1981年结的婚,当时村里有两、三对锡汉通婚的,现在多的很,有20多对了吧。锡汉宗教相同,通婚多,与维、哈族宗教不同,没有通婚的。
据乌珠牛录村另一对锡一汉通婚家庭(男:45岁,锡伯族,女:41岁,汉族,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介绍说,他们家族中有的与汉族通婚,有些与回族通婚,他叔叔的儿子找的是回族女孩,只要自己愿意,父母不干涉。
在问卷中,有关民族通婚涉及了两个问题即,“你对本民族的人和其他民族通婚如何看?”和“如果您的亲人和其他民族结婚,您的态度如何?”。对于前者,被调查人84. 0%表示“只要他们自己愿意,别人不应该反对”。就民族来看,锡伯族达88. 9%,汉族为87.2%,回族7人有6人表示不反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分别为60.0%和59.5%表示不反对。总体来看,各民族对民族通婚态度比较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