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锡伯族民间信仰与自然的关系方面,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天人合一”、“自然万物与人息息相连”、“自然管人命”、“人违抗不过自然”的观念,因而给天、太阳、月亮、星辰、土地、山川、河湖、风雨、雷电、动植物等均赋予了人性,均认为它们具有自己的魔力,对它们,人类只能被动适应,不可主动去抗拒,人们一旦触犯它们,便会招致不测。产生了对它们形形色色的崇拜和祭祀行为。
一个民族的信仰并不是固有的。在原始社会前期,人类刚从动物界分离出来,大脑思维能力还不发达,人只是自发地适应大自然,没有可能产生那种反映人类与自然以及自己同类之间关系的虚妄的信仰观念。到了氏族制度阶段,人类思维能力有了发展,人逐渐认识到许多自然现象和人类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但由于当时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极为有限,对自然界变化多端的现象无法理解,因而在人们的头脑中产生一种幻觉,这种幻觉逐渐成为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它反过来控制着人们的思想意识。这种超自然的力量经过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加工,便产生了万物有灵观念。万物有灵观念是原始信仰及其原始宗教的思想基础,它在古代各民族中都普遍存在过,只是随着自然地理、气候等的变化和民族迁徙,在各个民族中发展和保存的形式不一而已。万物有灵观念首先促使了人对自然的崇拜。
自然崇拜是原始民族在大自然面前无能为力的表现。原始人赖以生存的是自然,自然的变化和他们的生活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对变化无常的自然现象和自然物,就产生了祈求和崇拜。通过对处于山林地区和平原地区民族的比较,发现前者的自然崇拜现象比后者显然强很多,这是因为同处于氏族部落制状态下的前者,向大自然摄取生存物比后者困难,生存的条件比后者更显艰难,来自大自然的威胁比后者也很多。锡伯族先祖在大兴安岭地区活动时,人们第一关心者首推食物,其次是生存的安全。大兴安岭山深林密,虽然可以果腹的无害野兽多,但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的凶猛野兽如虎豹豺狼也很多。我国北方气候寒冷,也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人们对众多的自然现象如风暴、雷雨、雾雪、地震、雪崩等都存有神秘感,并且无力克服。所有这些,对原始人来说,都觉得在他们周围世界布满了超自然的存在物、神灵和魔力,认为自然力就是神灵,每一种自然现象都有不同的神灵在主宰。天有天神,山有山神,动物有动物神,植物有植物神等等。把仅为人类所具有的能力和可能,广泛地赋予自然力和自然界一切物体,把自己与自然现象和力量混而为一,并处在无能为力的地位。这样,在万物有灵观念支配下的自然崇拜,自古以来便占据了锡伯族先祖的信仰心理,直到新中国成立前,他们仍对天地、日月、星辰、山石、河湖、林木、凶猛动物等自然物体及各种神灵存在崇拜行为,并且沿用自古形成的特定的祭祀方式。
在锡伯族自然信仰与崇拜观念中,天崇拜及其各种祭祀行为,反映了其自然崇拜的核心观念。“天人合一”可以概括其观念的基本内涵。在其天崇拜观念中,将太阳、月亮和星辰纳入了其神化范畴,有时其中之一便可代表“天”,天又可以代表太阳、月亮和星辰。过去,人们每天周而复始地面对天空、太阳、月亮和星辰,因天的观念时时影响着其思维和行为表现,而且,这种观念随着人们年龄的不断增长(尤过“古稀”年龄的人们)越来越浓厚。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锡伯族的自然崇拜主要表现为上岁数年龄段人们的精神活动表现。但对中青年人群来讲,上岁数年龄段的自然信仰观念和表现,可以说也不时地影响着他们,只是中青年人群这时很少将自己的“生死”、“命运”与信仰和崇拜联系起来,似乎这些信仰、崇拜及其观念与目前的自己还有一段距离,甚至还很遥远。虽然如此,他们仍然自然不自然地积累着来自上辈不断传递着的“成熟的”信仰观和“经验”。在民间生活中往往有如下现象,当一位老者要出远门或办一件事情,首先在其意念中“说”:“天”会不会让自己带来顺利,或者“天”能否助佑其办成这件事?如果办不成某件事或一日当中出现不顺利之情,在其意念中会“说”:今日“天”未助也,或“天”没有与他“合作”;如果某人品行不端、多行不义而遭遇灾难,人们普遍认为是“苍天没有答应”、“天施了惩罚”,所以老者经常告诫年轻人“青天有眼”或“苍天有眼”,其寓意为:人们的一切行为“天”都会有眼监督,所以不可胡作非为; 对公认的好人,一旦遭遇天灾人祸,人们不认为是真正的不幸,反而认为其灾后必有后福,好人遭灾是“天”在考验其意志,最终“天”会赐其幸福,而人在阳世的一切都是“天”早作了安排,故人是无法违抗天命的。
锡伯族的自然崇拜以天崇拜为核心,反映了中国北方民族自然崇拜的共同特点。而且,锡伯族的天崇拜观念也和北方其他少数民族一样,也是逐步得以深化的(指崇拜及祭祀形式的细化)。锡伯族认为,人间的祸福、盛衰均由天定;天会惩恶彰善,为善者(冤者)伸冤雪恨。天有天神,称“阿布卡恩杜里”。对天神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祭祀仪式,称祭天,而本民族的祭天多反映在婚丧嫁娶礼仪之上。在婚姻方面,认为两人婚配是“天意之合”,认为当人出生后,天神便给男男女女脚后跟系上了长短不一、形式各异的红布条,当其到了婚配年龄,男女之中其红布条长短和形式相同者便组合到一起,成为一对,婚配成对。因此,为了报答“天意”,举行婚典时必先举行祭天礼。从形式上看,其祭天程序与本民族萨满教的祭天礼仪相同,均以祭牲叩拜为主。例如,举行婚典时(以男方为主),男方家长到羊群选一只天神“乐意接受”的肥公羊,系红布步行牵回家,到家门口举行入门仪式,给土地神点香化钱、跪拜磕头。羊牵进住房西屋供桌前,家主面对祖先画像说明祭天情由,求其庇佑。用洁净的棉花蘸以清水或兑水酒,在羊身上轻轻擦拭,然后用刀将羊从下巴颏一直拉到肚心。须臾,羊昏昏欲死,开始四脚朝天(称“晒身”)。只有这样,才认为天神接受了牲羊。接着剥皮,肉下锅,把羊心肝、头等杂碎扔到房顶上(认为羊已升天)。煮熟的羊肉,先选完整的后腿供在供桌上,以示让先祖享用。另外,锡伯族认为西天为贵,起誓、打赌者均指西天跪磕,以示西天作证;冤者往往写“状子”指西天烧化,并把自己的冤枉事如实向“天”述说,其意为“告天”;看兆者都要望西天寻找自己心目中的依据。
在丧葬的入殓、出殡、下葬等重要仪式中,都有祭天的程式,如入殓时的忌尸体见阳光、出殡前的“摔盆”、下葬时的“哭天”均为祭天仪式形式。
锡伯族的太阳崇拜作为其自然崇拜的组成部分,在民间生活中也有所反映。过去每当发生日食天象时,人们往往都惊慌失措,纷纷拿起瓢盆敲打,或者敲打其他有声响的器物,一直结束日食为止。认为日食时间过长,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发出强烈的声响,让恶魔释放太阳。锡伯族盖房造屋,都要朝向东南方,寓意为让初升的太阳“拥抱”生灵,锡伯族人忌讳向着太阳大小净。
锡伯族认为,月亮为天之母(以夜间为主),星辰是母之子,天作为一个子孙满堂的世界,其生活也和人间一样;人们生儿育女,认为都是星辰的化身。民间往往将为民众做好事和谋利益的清官贤士称为“救星”,把为害民众的恶棍称为“恶星”。每当发生月食,就认为是天狗吞下月亮,为了让它吐出月亮,人们也是惊慌之中拿起响声大的器物敲打,其意为吓唬天狗尽快吐出月亮。每年八月十五,每家各户都拿出最大最园的西瓜、甜瓜以及月饼供月,以示让月亮食用。月牙朝下认为当月雨水就多,月牙朝上,被认为是“旱月”。在锡伯族民间,与星辰为母(月亮)之子的观念相适应,出现了向星辰求子的仪式,即“抢千烛”的仪式。每年阴历十月二十三日,先是神职人员宣布抢烛日期、地点,接着每家各户都用面和清油做烛,送到指定地点(在寺庙里),数目不限。神职人员先把烛排好,中间是一盏由庙里提供的特大烛,象征月亮,周围是各家送来的小烛,象征众星,最多时达上千个。二十三日一早,人们都聚集到庙里,神职人员身着礼服,等大家齐聚后,先点烛祭祀,然后宣布抢烛,一声令下,大家争先恐后去抢,不怕油烫火烧,尤其是无子嗣的人们,为了求儿求女,非得拼力抢得几个面烛不可。人们把抢得的面烛,当日清晨高高兴兴地拿回家烤饼吃。抢千烛仪式反映出古代人的生育和繁殖问题。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科学知识和必要的医疗条件,人们的生存率是很低的。尤其是处于山地林区的民族,其经济文化水平更低,社会更落后,又受到严酷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影响,使婴幼儿的成活率更低。锡伯族先祖数千年处于山林地区,延续后代的生育问题也就必然成为他们的重大问题之一。他们别无选择,只能求助于神灵。据说,千烛不能随意排列,要按星座排列,发光亮者放大烛,不显眼者放小烛。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对慧星和北斗星的排列尤其显眼,烛大且亮。这说明,古代的锡伯族先祖已经掌握了较丰富的天文知识。
锡伯人出于自然崇拜,将人的寿命终结与星辰联系在一起。认为星体落入天空,必定有人出世;星辰坠落谁的屋顶之上,谁家就可能死人,或者该方向的某一家要遭难。锡伯人忌讳数星星,认为数星星带来不利;如果白天见到星星,认为将会降临莫大的灾难。
据调查,在东北锡伯族供奉祖先的画像上多绘有日、月、星辰的祥云。这是古代锡伯族祖先自然崇拜的遗俗之一。
在锡伯族星辰崇拜方面,对北斗星的崇拜现象值得一谈。锡伯族的祖先长年游猎、游牧于高山密林之中,尤其是茫茫大兴安岭曾哺育他们千年之久。在游猎活动中,在复杂多变的气候和复杂的地理条件下,经常会迷失方向。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认识并掌握了北斗星的运行规律,人们进山狩猎,夜里就靠它来辨方向。现在,锡伯族老人也根据北斗星的细微变化,来辨方向。为了表达人们对北斗星的崇拜心情,创造了一套祭祀仪式,并且一直流传到新中国成立。每年阴历十二月二十七日,选一只肥公羊,用清水轻轻擦洗过后宰杀,祭在供桌前。同时,在西屋靠西墙处置一小桌,桌上点七根蜡烛,按北斗星的位置立好,家长带一家老小点七束香跪拜,并把事先削好的七根木桩按北斗星的位置在西北墙角钉好,每个桩上点一个面烛(用油和面制作而成)。当晚,把煮好的羊腿供一夜。
从祭北斗星的仪式中可以看出游猎民族对辨别方向的重视;也可以证明锡伯族古时游猎地区的复杂性和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