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忌避讳
禁忌和避讳作为锡伯族精神文化的内涵之一,经过了长期的形成、定型、自然选择和延续的过程。在历史上,很多禁忌和避讳表现为民间信仰化的文化事象,并与锡伯族的风俗习惯融为一体,成为礼节、礼仪的组成部分。从禁忌和避讳中,可以了解本民族信仰文化(多表现为原始信仰文化)形成、发展、演变和传承的历史。科学地对待锡伯族的禁忌和避讳,对于弘扬其优秀传统文化、改造落后文化以及促成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和谐,都具有现实意义。锡伯族的禁忌和避讳,为新疆地域文化增添了特异的成份,它们将是其他兄弟民族认识和了解本民族民间文化的一个标志。从民俗文化角度看,禁忌、避讳在锡伯族信仰民俗中有较重要的地位,违犯禁忌的人受到社会的鄙视和群众的斥责。过去,在家规家法中有明文规定,违禁者轻则罚跪、顶砖,重者杖(鞭)打、鞋扇等。禁忌、避讳在信仰民俗中多具有消极的防范意义。锡伯族的禁忌、避讳范围广,多数禁忌、避讳在历史上已被淘汰,有的传承到今天,成为民间礼节、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介绍的禁忌包括婚姻、丧葬、礼节、饮食、妇女、疾病等方面。
婚姻方面。这方面的禁忌很多,在子女成家、离婚、分家等方面都有一系列的禁忌、避讳。如:子女在偶龄时禁止结婚,最起码一方为奇龄。说亲前就把男女双方的年龄、属相用八卦律精心算出,如果一方不符要求,就不会去登门求亲。堂兄妹和同姓间禁止婚配(据传,从前有对堂兄妹结婚后,生了一条大蟒蛇,它害及村民,后来就严禁堂兄妹结婚,以防祸患)。女嫁男婚须择黄道吉日,忌单日结婚,因为婚配是成双配对的喜事。女子不可行经时出嫁。新娘坐篷车有一定的方向、姿式,压辕的女子须和新娘同龄同属相,奥父奥母不能有丧偶者。接新娘的喜篷车到新娘家一经放定,一直到次日接走新娘前不可挪动。喜篷车在接走新娘的路上忌和其他喜篷车相遇,若相遇,不可停车,但两车必须并车前行。忌午后接亲,因午后象征日落、衰亡。新娘从离娘家到进新房不得踩土,从大门口到房门口须铺红毡。新娘在进门前还举行一次驱邪仪式,否则不得入门。新娘从娘家出来前须蒙面,进新房前新郎官须用鞭杆揭面,以示男性的权威。新娘从上新炕到晚间合卺前禁下炕,其间须坐在炕上帐子里,故新娘在婚日忌吃流质食品。举行婚典的家庭双方成员在婚日期间忌串丧家,禁谈丧事等不幸事情。新郎和新娘禁看、忌听凶事恶情,忌取笑无子嗣的人和残疾人,新婚一个月内忌洗衣服。过去,女子不得提出离婚,女子一经出嫁,忌因口角和其他非礼节性原因而回娘家。因为女子出嫁后,因非礼节性回娘家,认为对父母是耻辱。男人忌夸妻子美。禁闰年办喜事;忌父母大寿年办喜事;忌一年内办二到三次喜事。
丧葬方面。锡伯人死后在给死尸行洗礼、穿寿衣之前,忌号啕大哭,认为这样其灵魂不能安然进阴间。给死者穿寿衣后要向四处派人报丧,报丧时忌直说“死”字,而用“殁了”、“终了”、“百岁”等词代之。给死者行洗礼时,忌儿媳等在场。忌猫、狗跳尸。忌站死尸头前。年轻人或妇女忌在灵堂炕上坐卧。出殡前忌死者脚后长明灯熄灭,忌扫地除尘。忌摘死者的耳环、手镯等贵重装饰品。出灵忌申日和午后。入殓时,忌死者头先出门和太阳直照。人死后须给死者供食品、瓜果和一只蒸熟的公鸡,鸡忌用刀宰,须用锥子刺其头部致死。年轻人的招魂幡忌用色彩鲜艳的纸,而用白、黄、淡青色纸。忌去丧家借东西。丧家子女忌乱串别家门。服孝家成员忌去为他人送葬。在家守孝期间,子女不得理发修饰,禁办喜事,忌刷扫房子。守孝期间禁歌舞、过佳节。妇女不得在守孝期间改嫁。新坟三年内不培土,闰年不上坟培土。
礼节方面。晚辈不能和长辈抢道、抢门,不能直呼老人的姓名,故好多幼辈至死不知道爷辈的姓名。儿媳妇忌和公公同桌吃饭、同炕坐卧,不可叉腿蹲坐,也不可对人撅屁股。长辈讲话,年轻人不能随便插话。年轻人不能与长辈同桌饮酒、抽烟、平起平坐。年青人忌在长辈面前骑马而过,须下马打千问安。年青人不可在长辈面前道人长短。忌动老人的衣物,尤其是帽子,忌问老人的年龄。长辈进门须起立相迎。忌在客人面前谈论东西的价钱。忌问客人走的时间。忌把客人引到媳妇房间。男子忌进坐月子妇女房间。客人忌站在主人的门槛上。客人忌坐西炕。媳妇不可随便进正堂。在家里不可随便谈论街上事和别人的是非。不可取笑缺肢断腿的残疾人,忌逗乐聋哑盲人。忌在开饭时间乱串门。忌在流水里撒尿。禁在大年初一和十五洗东西(过去在正月一月内忌洗东西)。夜间睡觉不可顺躺在炕上。忌在吃饭桌前吐痰、擤鼻涕或放屁。忌边走边吃饭,边吃边说话。吃饭时忌提腿甩脚。主人忌在客人面前说气话或发脾气。客人吃饭时,忌敲击锅灶或说“不够”的话。送客人时主人不可先出门,迎宾时不可先进门。晚辈不可比长辈先脱衣睡觉。
饮食方面。锡伯族的主食—发面饼(称发拉哈俄分),两面分别称之为天面和地面,上饭桌时掰成四分,天面朝上,地面朝下,忌地面朝上,否则会被认为翻天不吉利。锡伯族老人从小教育儿童爱惜粮食和食品,禁把吃剩的馍馍、面条等食物扔外头,如果见到丢弃的馍馍须捡起来扔到房顶上喂鸟雀。吃饭时忌用筷子敲桌子、碗碟。忌用筷子打猫,认为猫能引蛇入室(实际上就是避免把赃物吃进去)。忌到院外、街上去吃饭。不能在饭桌上坐卧。禁止小孩玩刀子、把筷子含在嘴里。锡伯族跟满族一样也不吃狗肉。
妇女方面。这方面的禁忌主要是妇女生产方面的禁忌。这些禁忌对妇女生产后身体健康有重要的作用,故锡伯族妇女中产后后遗症极少。锡伯族妇女在坐月子期间禁吃凉性食品,须补充肉类食品,忌把光手赤脚露在被子外。坐月期间禁止下炕活动,“出汗”后才让下地。出汗方式:到月子最后一天先给产妇吃热食,煮熟四个鸡蛋,将热鸡蛋两个夹在膈肢窝,另两个握在手里,然后盖两床到三床被子,让其出汗,这样过几个小时之后,再把被子隔几十分钟揭一床,直至汗全下去为止。坐月子期间禁碰凉水,禁吹风、梳头、刷牙、擦身,也不可吃酸辣、硬食,不可大声哭喊,忌过度伤心,不可拿针线做活,不可看书写字。
妇女在怀孕期间,也有很多禁忌,如孕妇不可干活,不可看死婴,听凶事和使人伤心的事。不跳绳索,忌去病人家。不能说孕妇嘴馋,对孕妇的饮食要求不可拒绝。忌把妇女的脏物扔到流水里。
疾病方面。小孩出痘期间,其父母和亲属忌抠鼻子、搔脸;不可把任何东西扔到水里;不可用棍子或其他东西打牲畜;不可钉桩打楔子;不可动锐器(刀、斧);不可在患儿面前出大声,禁烙发面饼;禁把别人家的小孩领到家里,也不可到别人家串门;防止患儿与外人接触,尤其是忌尔琪以外的巫师进家门;孩子出疹时,父母禁同房。
其他方面。睡觉时不能把裤子、鞋袜放高处,禁从衣帽、枕头上跨过,更不能坐枕头上面,如果事出无意,须立即把衣帽、枕头在灯火或火盆上摇晃几下。禁动墓地上的一切东西。狐狸是锡伯族的禁猎动物,如果无意中伤害,须杀鸡宰羊,举宴请罪。从正月初二到十五,妇女禁做针线活。二月初二禁劈柴。大年三十,忌在别人家吃饭。禁在西屋旁小解。献给海尔堪的马,妇女不得骑用。忌萨满、喇嘛同时给一家子看病。家畜产崽时严禁属虎者来照料。禁夸自己的孩子聪明,严禁当着小孩的面说其俊秀、体胖。祭狐狸的哈什包(库房)妇女不可进。忌把裤子、鞋子举到头顶上,尤其是女的更如此。在庙宇寺观内,不能大声喧哗,不能用手指点佛像,不能亵渎神灵,不能说佛像的坏话;严禁在寺院内大小解;不能随意动寺院内的物品。在祈年树下不可嬉戏喧闹、大小解,不可随意砍伐祈年树枝,不可随意解取祈年树上的信物,不能射杀祈年树上的鸟雀。取“分碑”(相通为治病而所剪裁的各种形状的符纸)的人在回家路上忌与路人打招呼。忌进大门上系红布条的家户,有急事者须喊出主人在大门外交谈。忌进举行相通治病仪式家户,即使有要事者也要仪式完毕之后再串门解决。举行萨满仪式的“场院”须用显明的标志物圈起来,严禁猫狗及心怀不良者闯入圈内。萨满举行“蹈火”仪式时,严禁在其所蹈牛粪火上扔狗毛等不洁物,否则会灼伤萨满的赤脚。
二、巫术行为
巫术活动是由巫术心理派生的行为,如果没有巫术心理作为基础,便谈不上巫术活动。而巫术心理则是世界上任何民族均曾存在过的文化现象。产生巫术心理的社会条件是原始社会时期和蒙昧阶段。巫术心理是原始民族自原始社会起便逐渐“培养”起来的心理行为。锡伯族作为发源于中国北方的少数民族之一,也和其他民族一样,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社会阶段,因此,也曾存在巫术心理,而且至今亦有存在。
巫术心理及其巫术活动,是一种思想文化现象,对它的存在,不能一概斥为迷信现象和邪念活动,亦不能人为地横加干涉,否则,会伤及民族感情,而是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进行剖析,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其产生的根源、特点、存在的意义及危害性。对于巫术心理和巫术活动,张紫晨先生在其《中国巫术》(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0年版)一书中曾作过如下论述:“巫术心理和巫术活动,作为人类进程中一种思想、文化的表现,与人类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融合在一起,充分地反映着人们的生产力水平与智力能力,同时,也深刻说明着人类早期的原始心态和对客观世界的控制意识。它在人们的主观能力与客观世界自然力以及社会力的比差相当悬殊的情况下,通过巫术行为的有形活动,曾经激发并增强人类对自身能力的认识与信心,相信由人类自身发出的巫术手段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对巫术的信力,是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原始人谋求生存与斗争的不小的精神支柱。”因此,对它我们必须从文化的高度去观察和认识。
巫术心理虽然产生于原始时期和蒙昧阶段,但它并非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消失,它也有传承性和变异性。在古代,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的生存能力弱,大自然对人们的生存威胁很大,因此,人们对巫术的信仰,成为一种“可靠”的精神支柱,人们企望以其战胜大自然,有效地保护自己。社会发展到现代,虽然人们对大自然和自身的认识已经很透彻,但是,巫术的魔力并未消失,它在所有民族心理中仍然占有一定的位置,在有的民族中已经有所变异。锡伯族作为巫术心理较弱的民族之一,目前仍有其影响。
过去,在锡伯族文化圈中,人们感觉不到有巫术心理和巫术行为的存在,这是由于人们对它没有探讨和研究的结果。人们把已隐约认识到的巫术心理和巫术活动都归结到原始信仰的范畴,这是认识上的问题。目前,通过用科学的理论认识到,在各民族文化圈中,巫术心理和巫术活动是很普遍的现象。
锡伯族自古信仰萨满教,到目前为止,萨满教文化对其仍有鲜明的影响。从宏观上观察,锡伯族萨满教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然崇拜阶段、图腾崇拜阶段和祖先崇拜阶段,最后,萨满教发展到一个完整的原始宗教。在上述三个阶段之前,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原始信仰阶段,从各类民族学材料来分析,这一阶段是准宗教阶段。在这一阶段,巫术心理和巫术活动非常活跃,这为萨满教的产生创造着条件。当锡伯族先祖的信仰走完三个阶段、发展到一个完整的原始宗教之后,巫术并未完成其使命,退出锡伯族文化圈,而是以其顽强的魔力,始终渗透于三个阶段的全过程,最终它也披上了宗教的外衣,成为一种文化现象。
锡伯族萨满教是中国萨满教整体文化的子系统,有其自己的特点,举凡在萨满的产生与洗礼、萨满教信仰观念、萨满的治病、萨满的跳神、萨满的各种祭礼、萨满的葬礼、萨满器具等等方面,既与北方其他民族萨满教有共同之处,亦有自己的不同特点,尤其是表现为巫术活动的各种祭礼,完全析出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加以研究。
锡伯族萨满教与巫术的结合,首先是信仰观念的结合。巫术信仰观念作为一种原始的文化形态,曾经占据了锡伯族先祖主要的信仰心理位置,即在萨满教产生和定型以前,这一文化现象以其“神奇的魔力”控制和左右着锡伯族先祖社会活动的每一个方面。这一阶段可以称为原始巫术阶段。在萨满教产生及定型过程中,萨满教不但没有排斥巫术,而且以兼容并蓄的态度,吸收了其营养成份,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自己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巫术心理的作用,萨满教观念将是不完整的;如果没有巫术作为陪衬,萨满教的内容将是残缺的,也不可能争取更多的人信仰它。
巫术在和萨满教结合过程中,萨满起了一种巫士的作用。他们顺应诸多部落或部族民众的巫术信仰心理,将巫术的基本内容和特点巧妙地与萨满教内容结合起来,使巫术和萨满教融为一体,达到了巫术文化与萨满教文化的完美结合。因此,可以这样说,锡伯族萨满不仅是其萨满教的代言人和核心,而且也是巫士职能的行使者和发挥者。
在探讨锡伯族萨满与巫术的关系问题上,可以吸取学术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目前学术界已公认,在萨满教产生之前,曾经历了很长的巫术文化阶段。在这一阶段,作为巫术的代言人巫士成为这一文化的核心。当萨满教逐渐形成之后,巫士适应新的文化特点,逐渐兼有巫士和萨满的职能,但这一兼职过程也许是很长的。巫术心理和萨满教心理由于都是虚无的精神设想,无本质上的差别,巫士向萨满的转化过程也许是很顺利完成的,所以说,萨满是巫士的自然转化,尤其是锡伯族的萨满,巫士的特点更为明显。
巫术作为一种用以迷惑视觉的有作为行为,它渗透于锡伯族萨满教的全过程。举凡神择萨满徒弟、学神授法、徒弟洗礼、跳神治病等过程中,均有巫术的表现。现择其要者介绍如下。锡伯族萨满教神择萨满徒弟(亦称“徒弟洗礼”)仪式是巫术现象最集中的事象之一。在举行仪式的一周前,在徒弟家院中圈一“刀梯场院”(称“萨满华兰”),由萨满师傅亲自在刀梯场院正中竖立两根高十余米的松木杆,两杆相距约50厘米左右,然后将磨得锋利的铡刀和马刀刃部向上,刀柄一左一右地扎在木杆上。刀梯梯级少则18级,多者49级,一般为25级。刀梯最上层扎一木棍。在刀梯两根杆子上要系红、绿两布条,铡刀和马刀的刃上各包上一张黄裱纸。举行仪式的当天天黑后,点上“刀梯场院”四周所有的油灯、蜡烛,仪式开始,由师傅领徒弟出来,先向就座的萨满大师们道谢,接着徒弟穿上神服,三位萨满副手开始有节奏地敲击神鼓。徒弟家人牵一头白公牛或一只山羊,拴在刀梯西南侧。师傅拿起神鼓,开始跳剧烈的神舞,三个副手也跟着紧张地合舞,师傅跳几个回合之后,拿起神矛跑过去向着山羊脖颈猛刺一矛,羊血随矛喷涌出来,徒弟急步奔过去跪下来喝一口羊血,然后,面朝南,背朝北,双手抓起刀刃开始徒步登梯。这时,师傅一会儿拿起神鼓跳舞,一会儿拾起神矛刺杀,一会儿又拿起酒杯,急促地喊“哈!哈!哈!……”三位副手也跟着跳急剧的神舞。当徒弟上到顶上后,两手抓起横木,踩着最上面的一级刀梯刃,稍事休息,之后,师傅开始大声问话:“往前看见了什么?!”徒弟答:“看见了伊散珠妈妈的场院。”“往西看见了什么?”“看见了布尔堪巴克西场院。”“往东看见了什么?!”“看见了义巴罕(妖怪)场院。”但是,绝对不准回头看北方,认为回头看北方会看到阴间,使其阴魂缠身,导致上刀梯的失败,甚至遭到杀身之祸。下梯不允许一级一级下,而是要从顶上往后仰倒下来。如果徒弟胆怯不敢下来,师傅就要大声呼喊、泼酒、扔酒杯,壮胆“打气”,直到让他仰倒下来。徒弟仰面倒下,正好落到大网上面,不会受伤。等他稍事休息后师傅领他出屋,走到刀梯前从滚烫的油锅里赤手捞出油饼分给部分观众吃。师傅高声宣布,他已被神灵所接受成为伊勒吐萨满,并当众从怀里拿出早已备好的一副托里(护心镜),往盆里的羊血浸一下,郑重地授给徒弟,佩戴在胸前,这说明,他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开”萨满。
在锡伯族萨满的跳神治病过程中,也有较明显的巫术行为,如萨满与病魔“搏斗”中的持矛厮杀动作、跳炕跃窗动作、赤脚蹈马粪火、枪刀扎身、舔烧红的铁、针扎胳膊以及萨满脱魂进入休克状态等,都是典型的巫术行为。
斗琪是自萨满分化出来的巫师之一,他们的职责范围是治疗疯病,而治疗疯病的主要方式是“斗妖怪”:在病人院内空地上置一车轮,沿车轮四周站立10余人,斗琪手持皮鞭或铃铛刺,然后将病人赶进轮子一沿,斗琪开始追打病人,病人恐惧沿车轮跑,众人不让他跑出圈外,斗琪边追打边喊“霍里!霍里!……”直到将病人打昏或打累为止。认为这样抽打,不是病人肉体承受痛苦,而是附于病人身上的妖魔承受痛苦,当它承受不了痛苦时,就会离开病人躯体遁去,患者的病就会痊愈。
巫术在锡伯族萨满教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加强了萨满教的神秘性。萨满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迷惑性。而最有效地达到迷惑性,必须采取一系列迷惑性作为,即诸多巫术手段。如萨满上刀梯时的诸多巫术作为、跳神治病时的厮杀动作、“蹈火”和“舔红”行为、刀砍肚皮和舔马刀刃行为等。正因为这些行为不为人们所理解,才被众人所称“奇”,并收到迷惑人们视觉的效果,从而加强萨满教及其萨满活动的神秘性。二是丰富和完善了萨满教的内容。如果我们将萨满教截然分成萨满教信仰行为和巫术信仰行为两部分,那么萨满教就会只剩下人人均能接受和掌握的几个事象,萨满教就会成为群众性活动,从而失去其意义。如在萨满徒弟受洗礼过程中,如果剔除巫术性行为,就会成为一种简单明了的“交接”过程;又如在萨满跳神治病过程中不采取“蹈火”、“舔红”、刀砍、针扎、厮杀等等巫术手段,那将是什么治病过程呢?谁还相信萨满会治病救人?故巫术以其夸张的内涵,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萨满教的内容。三是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年代,为萨满教的发展和延续,起了促进作用。萨满教得以发展和延续的基础是群众的信仰,如果没有群众性信仰作为基础,则萨满教的延续是不可能的。在萨满教的发展阶段,巫术的这种促进作用尤其显得重要。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条件下,人们的信仰观念比较笃实,巫术心理与原始信仰结合,为萨满教的形成创造条件,当萨满教形成之后,巫术为萨满教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活力。进入近代以后,科学技术开始发展,人们的信仰观念开始起变化,萨满教趋于衰落,但是,在现代科学技术还没有完全占据人们的文化心理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人仍然没有摆脱原始信仰的束缚,而笃信萨满教和巫术,正因为这一部分人的笃信,萨满教和巫术才仍然充满活力,得以继续传播。四是巫术正因为与萨满教结合,才被认为是一种文化现象。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纯巫术手段不是文化现象,而是一种迷惑性手段,当它与萨满教结合之后,才成为文化现象。但是,在剖析巫术结构时我们发现,与巫术手段紧密结合的,有一种文化现象—气功。在重要的巫术事象中,如踩刀梯、蹈火、刀砍肚皮、枪扎身等巫术行为中,均有气功在起作用,否则,很难想象会产生什么结果。这是研究萨满教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五是巫术加强了萨满的控制意识。锡伯族萨满教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在萨满行使萨满教仪式时,以求最大限度地控制人们的意识,让病人和观众跟着自己的意志转,达到人们丝毫不怀疑神的存在和萨满神功的目的,收到良好的信仰效果。锡伯族萨满教的控制意识论,是从事各项祭礼和治病仪式的核心,而这一核心的支撑点就是巫术心理和巫术手段。如果没有巫术心理和巫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发生作用,则萨满教的控制意识很难产生效果,萨满教也就不存在神秘性。例如,萨满徒弟受洗礼时的上刀梯仪式,已使锡伯族巫术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这使锡伯族萨满教信徒的信仰观念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加固,神灵的“存在”被进一步得到证明,萨满的控制能力从此为人们所承认,“伊勒吐萨满”(公开的萨满)的名声得以确立。
巫术与锡伯族萨满教的结合是自然结合的过程。由于原始巫术信仰阶段的结束和萨满教地位的确立,因此,巫术心理与萨满教信仰相结合,巫术成为萨满教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成为一种文化现象,这是巫术与萨满教关系问题上自然选择的现象。巫术与萨满教文化自然结合之后,锡伯族萨满教具有了自己的特点。正是这些特点,才使锡伯族萨满教成为独特的文化现象。
巫术作为原始民族信仰的产物,虽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变化过程,但它以特有的生命力,不仅成为一种文化现象,而且至今仍渗透于民间文化之中。时至当代,锡伯族不少群众仍将它们视作有生命的事象而加以运用。从实质而言,目前,巫术在锡伯族民间并非以单纯的巫术文化的面目存在,它是与萨满教观念结合,以萨满教文化形态存在于民间。也就是说,锡伯族在继承萨满教文化的过程中,同时继承了巫术文化。
在锡伯族民间,巫术已经与民俗文化融为一体,成为民俗的组成部分。这是因为,锡伯族萨满教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吸收了巫术事象,使两者的观念、形态等合而为一,另一方面,萨满教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其观念、形态和具体事象越来越民俗化,到后来具有了娱乐性质。这是民俗所使之的结果。因此,在民俗的传承过程中,不仅使萨满教文化得以延续,同时,巫术文化也作为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得到继承。
巫术文化在锡伯族民间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它们渗透于群众民俗的各个方面,如婚丧嫁娶、住宅建筑、经济生产、医疗卫生等方面。婚丧嫁娶方面:在这方面有顺势巫术(相似律),又有接触巫术(接触律)。例如,出于巫术观念,锡伯族在说亲之前,将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用八卦律精心推算出来,若生肖“相克”就要放弃这门亲事;在婚礼前夕,男方要从亲戚中聘请生肖与女方生肖“相生”的男女各一,作为“奥父”和“奥母”(意为迎亲爹和迎亲娘)。认为生肖“相克”,对新人不利。又如:当新娘的嫁妆送到新郎家门口时,新娘的嫂子打开衣柜锁,新郎的父母往衣柜里投放钱币,祝愿新婚夫妇金银满柜、富裕终身;当新郎接新娘上喜篷车前,新娘将一包五谷分撒在闺房四角,留一部分交给弟兄,表示没有把福祺全带走;喜篷车到达新房门口,新娘由伴娘挽着下车,踩红毯走到正屋前面,同新郎拜天地。然后新郎先入门,新娘在门外,双方对拜,新郎用马鞭揭去新娘头上的红喜帕。进堂新郎新娘并肩到灶前跪下,用哈达将羊尾巴油投入灶火中,投七次,每次投四块;宴筵结束,新娘家来的客人临走时,私藏碗碟、筷子。等他们坐车出大门后,给新郎出示,并迅速策马驱车,新郎跑去拦车要求还回所“偷”碗筷等,等新郎唱歌、跳舞或行跪礼后,才肯把碗碟、筷子还给新郎。但他们最后还是带走一双筷子和一对碗。次日新郎带酒去看望岳父母时才把碗筷转交给他。在生育方面也有巫术行为,例如,如果婚后妇女不育,就要“偷”取多子女人家的婴孩服装,认为这样可以引来孩童的魂体,将会生儿育女。这里面既有相似巫术,又有接触巫术。妇女生产满月那天,要让产妇出汗,煮熟四个鸡蛋,双腋下各夹一个,另两个握在两手中,蒙几床被子,出汗后被子一床一床揭去,使汗慢慢下去。据说这样使月子里所受的风寒可以随汗驱除,不会有后患。
在丧葬方面,巫术的痕迹更加明显。火,对巫术观念来说是最神圣的东西,因此,火葬被锡伯人称作“干净的处理法”,凡是巫职人员如萨满、尔琪、斗琪、相同,以及非正常死亡者如自杀、火烧死、溺死者等,都要进行火葬,尤其是巫职人员,认为这些人与一般人不同,他们都是某一种瘟神或动物神灵的使者,故死后应让他们升天,而升天的唯一方法就是火葬。此外,对未婚而故的男女,锡伯人称为“只有房子,没有房顶”,因此在巫术观念的影响下,其棺材不做底子,而用苇杆代之。认为棺材有底其灵魂被囿于墓中,不能出世转生,只有无底的棺材,才能使他们在另一个世界里自由出入往来。婴幼儿是天真无邪的,他们的死尸既不能火葬,也不能土葬,出于交感巫术观念,而置于野外任凭飞禽走兽噬食。认为如此处理,他们的灵魂很快升天,又能很快转世回生。否则,不能再降生到人间。出殡时锡伯族都选单日,因为单日代表奇数,因此具有防患避祸的寓意。停尸时间也选奇数,一般为三天、五天,多则七天或九天。出殡日的早晨,送葬的人们都来哭灵,接着入殓。入殓时,连同寿褥一起抬,尸体脚先出门,其意为用头出世,用脚离世(过去尸体要从窗户抬出),避免阳光直射尸体,须用毯子遮光。在抬出棺材的同时,死者亲属将一火烧旺旺的瓷盆甩到门外,谓之“甩盆”,接着把棺材抬到车上。在丧葬习俗方面巫术最浓厚的要算“烧遗物”(又称“烧包袱”)。在锡伯族观念中,一个人生前使用的什物,如衣物、手杖、鞋帽、碗筷等,死后在冥间也要继续使用,但生前新制而从未使用过的,死后则不属于他,因此出于接触巫术观念,产生了烧遗物的巫术行为。具体为:将死者生前使用过的衣裤、鞋帽等叠好装入布袋里,等“四十九日”那一天在死者墓前烧化,塔城地区锡伯族则装入褡裢里焚烧,称为“烧褡裢”。
在住宅建筑方面的巫术现象,最典型的是泥瓦匠的厌胜行为。在旧社会,泥瓦匠属于苦力。他们受雇于官吏、地主等,为其建造房屋、院落,但他们所受到的待遇往往低不堪言。他们为了发泄对雇主的愤恨,利用模拟巫术的方法,采取厌胜手段,意欲报复。例如,在建造房屋时,将泥具夹于墙壁或屋顶里,认为这样做,房屋内经常发出怪音,使人不得安宁。又如做小车,车辕向着大门放进屋顶,认为其结果该家的财物就会一车一车外流,导致受穷。
在经济生产方面,春季渔猎之前的“祭网”仪式是典型的巫术行为。例如,过去每当春季出渔之前,为了求得渔猎丰收,在河边或村里宰杀一头肥猪,由巫师主持用猪血“洗网”,认为这样会使得渔猎丰收。
在医疗卫生方面,为少儿“招魂”和“立筷”除邪属于纯巫术行为。例如,少儿一旦因某种刺激因素如跌倒、惊吓而神志恍惚,就被认为是“失魂”,就要进行招魂仪式:将患儿由父母一方抱到跌倒或受惊吓之处转一圈,口念“霍里”(意拦住)、“霍里”,然后一步步退后(忌回头)到屋里,这时坐在炕上的几位亲属同时喊“来了”、“来了”,把患儿放在炕上,做出将魂儿抓在手上“放入”患儿身上的动作,算是把失去的魂抓回来了。
立筷除邪主要使用于头疼病。人们一旦头痛不适(一般为去丧葬之处或去茔地回来后),就认为是死魂缠身。而一旦认为是死魂缠身,就要进行立筷除邪仪式:盛一碗清水,拿三根筷子浸清水,并用筷子敲一下患者额头,然后开始将三根筷子立于碗水中间,这时,举行仪式者心中有一种意念,认为某某的死魂缠附了患者,如果筷子一次立于碗中,说明其意念正确,便让患者往碗里吐一次口水,并让他将水洒在土地神位前。如果筷子几经不立,就要另寻意念,并重新立筷。
以上为锡伯族民间遗存的最为典型的巫术行为,在社会生活其他方面还有不少巫术事象。但是不可否认,锡伯族的巫术明显是经过了由兴到衰的过程,残存在民间习俗中的巫术事象多是这种信仰的遗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文明的拂入,锡伯族的社会经济和日常生活越来越失去了巫术的印记,充其量不过是一种遗风残留在民间习俗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