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伯族在丧葬方面的宗法观念非常强,人死后必须和自己的亲属埋在一起。否则,被认为抛骨异乡,在阴间不能和家人团聚。
锡伯族每一个哈拉都有自己固定的茔地,一般选村外坡地或干燥的高处。因为阳坡地不为农人开垦,不长杂草,不积雨雪水,也不会因天长日久棺木朽腐而墓堆坍陷(锡伯族称作“房塌”),又认为选高处使死魂灵一坐起就可以“望见”家乡,活人也可以一眼望见已故亲人墓堆,故所选的高坡多为朝向嘎善(村屯)的坡地。
锡伯族的哈拉是一个比较庞大的血缘组织单位,其茔地由小到大。过去坟墓的排列基本上按家谱的排列形式安排,不能互相混杂,因而即使过了几代,人们对自己先辈的墓位也一清二楚。一个哈拉过了四五代以后,就要分出数个莫昆。虽然莫昆与莫昆之间没有多少血缘关系,但是不可通婚。而一个比较庞大的哈拉,往往分有数个莫昆茔地。莫昆茔地间有的相隔数百米或数十米,有的则相距数里之遥。虽然同一个哈拉内分成数个不同地区的茔地,但是“母家谱”还是一个。例如,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瓜尔佳氏(汉译为关、管姓)家谱为一个,分为三个莫昆,有三个茔地;郭尔佳氏(汉译为郭、顾姓)家谱为一个,分为三个莫昆,有三个茔地;图克色里氏(汉译为佟、通姓)家谱为一个,分为三个莫昆,有三个茔地;吴扎拉氏(汉译为吴姓)家谱一个,分为两个莫昆,有两个茔地。
关于分茔,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即分茔不是按莫昆来分,而是在哈拉内发生矛盾以后,一方提出来把先辈的坟墓迁走,另选新茔地置放,这样传两三代以后,成为事实上的另一个莫昆茔地,有的甚至把原姓氏改成另外的姓氏。例如,现在的涂姓(图木齐氏),原来是佟姓(图克色里氏);何姓原为贺姓,同为何叶尔哈拉,都是由于这样的原因而分出来的。
过去,分茔是件既严肃又隆重的事,几乎全哈拉人都来参加仪式。掘墓前请喇嘛来念经,为亡灵超度,然后,由哈拉达当众确认和指点要掘的墓。遗骨掘出来后,或者进行火化后装进瓦罐子里,或者装进木匣子里,按原来的放置顺序和形式在选好的坟地里掘坑掩埋。此后,死者的子孙都要埋在此地。按传统习惯,掘棺后的墓坑不能填平,其用意何在,不得而知。过去,分茔的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求得哈拉达和哈拉内各长辈的同意后才能分茔。
过去,每个茔地墓位的排列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墓位不可混乱。实际墓位的排列形式和家谱上的排列顺序几乎一致,只是此墓和彼墓之间的实际距离,在家谱上没有反映出来罢了。
迁墓与分茔不同,它是把死于外地的人的尸体等过一段时间以后埋入哈拉墓地的过程。按传统习惯,在哈拉内,家在外地(一般指一天以上路程的)的人死去,因为不能及时运回家乡的,就在本地选阳坡地或者火化后暂时掩埋,或者入棺掩埋,等过一两年之后,如果是棺葬的,就要掘出来火化,如果是火化后装罐的,就要直接掘出来运回家乡掩埋。在家乡茔地入葬时,还要举行隆重的送葬仪式,但比原来的葬礼规模小一点。
在锡伯人的心目中,茔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过去,茔地都有保护性措施,例如,周围打围墙,挖围壕,栽榆树等。出于迷信观念,禁割茔地里的草木。
新中国成立后,锡伯族的宗法制度及其观念都开始淡化,因此,反映在茔地方面的宗法观念也渐渐淡漠,有的茔地的空地上开始种植粮食作物,有的在茔地近旁盖房子。此外,茔地的保护措施都不见了,有的祖墓变为平地,也无人培土。掘墓迁坟几乎每个家庭都可以作出决定了。人们都可以随意把自己的祖坟迁到别处。如在最近十几年中,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爱新舍里镇一牛录的图克色里氏(汉译为佟姓)原有的三个莫昆中,有些家族又把自己爷辈和父辈的墓迁出安置到别处。毫无疑问,这些人,再过一两代又会成为新的莫昆。
在锡伯族丧葬习俗中,对特殊的人物有特殊的葬制以及对意外死亡者的特殊处理制度。
喇嘛的丧葬处理。喇嘛在锡伯族中有较大的影响,他是送死人入阴间的使者。每当死人以后,都请他为死人念经超度。喇嘛在锡伯人心目中永远是立着或坐着的形象,因此,喇嘛死不让他们躺着,即把棺材放立后,周围用砖头或土坯砌成人形,永不让它倒地。
萨满的丧葬处理。锡伯族对萨满教没有形成虔诚的信仰程度,但是按传统丧葬习惯,萨满死后只能用火葬的方式处理:无论男女萨满死,先用特殊的方式进行洗理,然后向嘎善(村)和附近牛录的萨满报丧。当他们都来齐后,其中的长者主持特殊的仪式,当众把死者的萨满法具转交给其培养的徒弟(如果没有徒弟,就保存起来)。火葬的那天,送葬的人们都聚集在火葬场,牛录中最有名的萨满带着徒弟跳神,并点火焚尸,然后,把骨灰装瓦罐里埋在预先挖好的墓坑里。
巫职人员的丧葬处理。锡伯族的巫职人员,除萨满外,还包括尔琪、斗琪(男巫)、相通(女巫)。锡伯人认为,这些人都是某一种瘟神或动物神灵的使者,他们都比一般人高一等,故死后应让他们上天。怎样让他们上天呢?认为只有火葬才能使他们的魂灵归天。一般来说,相通死了,由相通主持葬礼,斗琪死由斗琪主持葬礼,尔琪死由尔琪主持葬礼。火葬的那一天,本牛录的人都去参加其葬礼。
凶死者的丧葬处理。所谓的凶死者是指缢死、溺死、自杀、火烧致死、患重病身亡及所有因意外的天灾人祸致死的人。
未婚男女的丧葬。处理未婚的人,锡伯人称为“只有房子,没有房顶”,只有男女成家后,才使房子圆满。因此,这种观念反映在丧葬上,棺材不做底子,而用苇秆代之。男人的尸体要葬入本哈拉的茔地里,女子的尸体要另选阳坡地葬之,不得葬入本哈拉的茔地。死者无论是男是女,是老是少,只要是未婚的,都按此习俗进行处理。认为棺材有底其灵魂被囿于墓中,不能出世转生,只有无底的棺材,才能使他们在另一个世界里自由出入。
幼儿死尸的处理。幼儿(三个月以内的婴儿)是天真无邪的。他们的死尸不能火葬,也不能土葬,而置于野外任凭飞禽走兽噬食。认为这样处理,他们的灵魂很快能升天,又能很快转世回生。否则,不能再降生到人间。
儿童死尸的处理。男童的死尸,装入木匣子,在本哈拉茔地不起眼的角落里掩埋。
少女死尸的处理。过去,少女死去,要行火葬,骨灰既不盛入瓦罐,也不埋入本姓茔地,而是找一个高一点的阳坡地随便撒掉了事,或另选一块地掩埋。认为女子并不属于本哈拉,故不得葬入本哈拉的茔地。少女还没有成家,不知属于哪一哈拉,因此让她“升天”,再转世回生,找寻自己的归宿。
出外死者的处理。出本嘎善外死亡的人,不管什么原因致死,他的死尸不准进入本嘎善里进行入殓,而是绕道拉到村外进行处理。一般在村外搭一个草棚,搭床架停放死尸,其入殓、送葬仪式基本上和一般的送葬仪式相同。
夫妇一方只要有一人火葬,另一方死后也行火葬。例如,某人是萨满,按习惯死后应火葬,则其妻(或夫)也应火葬。如其妻(或夫)先死,则先行土葬,待萨满死后再将其妻(或夫)之骸骨掘出同时火化,并将各自骨灰分别盛于两个瓦罐内,按男左女右的形式葬入茔地之中规定的位置。行火葬的时间无一定限制,可在应行火葬者死后即刻进行。如果因经济条件所限,也可暂时土葬,待三年五载经济条件许可时再将夫妇骸骨掘出火化。但无论时间早晚,行火葬则是必须的。按民间观念,土葬和火葬截然不同,土葬灵魂入地,火葬则上天。因此,夫妇双方如若一人行火葬而另一个行土葬,则其灵魂在另一个世界里就不能继续相陪伴。此外,久病后死亡的人也要行火葬。
火葬,锡伯人称做“干净的处理法”,从把天真无邪的幼儿,没有出嫁的少女和把萨满、巫职人员等进行火葬来看,锡伯族的火葬是一种“高级”的葬式。无论从进步的民俗角度来看,还是从现代丧葬处理的趋势来说,都具有进步意义。
夫妻合葬。夫妇合葬在锡伯族丧葬习俗中是一种重要的形式。所谓的夫妇合葬,不是说夫妇同棺合葬,而是指夫妇同穴异棺合葬。为什么锡伯族自古至今一直行此葬式呢?这里面有其深刻的原因。锡伯人认为,人活着在阳间,死后入阴间,阴间是人间的再生之地,人死进了阴间照样也和人间一样生活。在阴间,夫妇还可以生活在一起。因此,不管夫妇死亡先后必须合葬。夫妇棺木的排列方式,按传统习惯,必须是男左女右,而且妇棺又略低于夫棺,丈夫仰卧直肢。妻子的卧式为左侧卧,妾的卧式为右侧卧,因此,妻妾面向丈夫,有依附、侍候丈夫之寓意。此外夫妻(妾)棺墙头部各凿一个小孔,作为夫妇灵魂出入的通道。
锡伯人死后,从为死者行洗礼到出殡,要经过一系列的仪式,这些仪式既和别的民族有共同之处,也有更多的不同之点。说到共同之处,与满族则多一些。
死尸的洗理。锡伯族的传统禁忌,当人即将断气之际,不能大声喊叫,更不能去摇动他。认为,在人即将离世的时候,他的魂儿也同时离开肉体,如果在这个时候大声喊叫或去摇动他们,那么死魂就不能安然离去,将死去的人也会受更大的痛苦。当人断气以后,也不能号啕大哭,忌其灵魂重附死尸,使死尸里进“阿布亚孜”(据说,死尸里进“阿布亚孜”,死尸会走动,但不会说话,死人家会遭到更大的不幸),等为死者洗理(洗澡剪头发、剪手脚指甲等),穿寿衣以后,才可以大声哭。过去,给死者洗理,要请本哈拉长者或邻居中的长辈来进行,女尸要请女性来洗理,男尸要请男性来进行。洗理时,忌年轻妇女或小孩儿去观看。
设灵堂停尸。给死者洗理后,紧接着设灵堂停尸。灵堂一般设在死者常住的房间,或者设在西屋。灵堂布置肃穆,挂图之类都揭下来,房间里的摆设一般都不移动,灵床的设置具有一定的姿势:西墙边摆一张八仙桌,在八仙桌旁设一架无挡栏的板床,床上先铺一层白纸和纸钱,其上铺寿褥;寿褥共两条,一大一小,上面的小而薄,灵床四周都围以色彩艳丽的绸子。尸体的放置也有特定的姿势,头朝西脚朝东,男的仰卧直肢,女的屈肢左侧卧,头朝八仙桌。头上盖以白纱巾或绸巾。桌上点一盏长明灯,祭供自制的点心、水果、鱼肉、油饼、煮熟的羊胯骨或肩甲骨、一碗米饭、一盘菜、一双筷子(竖插在饭上)和一把刀(要插在肉上)。灵床脚后置一个小炕桌,桌上点长明灯(蜡烛、油灯、煤油灯均可),炕桌旁放一个烧纸钱的盆和水酒瓶。过去,灵堂地上铺麦草。灵堂内不让进猫、犬,猫、犬都要拴起来。年轻人在灵堂炕上不能随便躺卧,也不能随便说笑。
报丧。在设置灵堂的同时,派人向四处报丧,首先向直系亲属和左邻右舍报丧,然后向其他亲朋好友和隔乡的亲属报知。报丧的人一般不进屋,在庭院门口或院子里将主人叫出后再报丧。报丧时对长辈要行跪礼,对同辈行打千礼,忌直说“死”字,而说“百岁”、“寿终”、“殁了”。
吊唁仪式。人们得知噩耗以后,一般都携带一些白纸或纸钱等前来吊唁。吊唁的人一进大门就放声大哭。门外有专人守候,引吊唁的人进灵堂后跪在死尸脚后,由死者的儿孙将点着的纸钱递过去,边哭边烧。并在烧着的纸钱上祭酒。一有吊唁的人进门,死者儿女和亲属都跪在灵床两旁陪来者哭灵,和死者有特殊关系的亲朋好友,往往边哭边诉说和死者的以往情谊,表白心中的怀念,愿死者安息。场面悲哀使人感伤,旁观者无不为之所动。诉说时带有特殊的音调,接近于歌调,音节分明,抑扬顿挫,富有音乐格调,久而久之发展成为锡伯族习俗歌之一《哭丧歌》。
从死者断气到出殡这些天,夜间都不可熄灯,而且由死者的儿女、亲属和亲朋好友,轮流守灵,守灵者一般不能躺着睡,而是坐在铺麦草的地上守灵。守灵期间,每日三餐,都要进行祭祀,祭祀仪式完毕,方可用餐。同时还请本哈拉长者或亲朋中的长者陪灵,他们都可以在灵堂的炕上睡眠。
出殡。锡伯族出殡都选单日,因为单日代表一个,因此具有防患避祸的寓意。停尸时间一般为三五天,多则七天或九天。如果死者远方的儿女没有到达,就要等几天。出殡忌申日和午后。
出殡的前一天,死者家属派人向四处报知出殡日,并准备好马车、皮绳、指定挖墓坑的主要人员(挖坑前要请本哈拉年长者或对本哈拉的茔地较熟悉的人,先去茔地确定墓位,并挖第一铣土)。
出殡日的早晨,送葬的人们都来哭灵,接着把死尸入殓,入殓前,亲属用一碗水醮棉花给死者擦脸净容。入殓时,连同寿褥一起抬,尸体脚先出门(其意思是用头出世,用脚离世),避免阳光直射尸体,须用毯子遮光。在棺材底层撒一指厚的锯末子,锯末子上面铺一层纸钱,纸钱上面再铺寿褥。棺材里面的四壁挂红绸布帷幔,经济条件差一些的人则用白纸糊上。尸体入殓后盖上棺盖,但不能立刻钉死(等放入墓坑后亲属做最后一次整容再钉死)。
尸体入殓之后,由年轻人把棺材抬到大门外。在大门外两旁,死者的子女扛两杆招魂幡齐跪(“佛多”由长子扛,次子扛“方子”,没有子女的,由其兄弟扛)。在抬出棺材的同时,死者亲属将一火烧旺旺的瓷盆甩到门外,即“甩盆”,接着把棺材装到车上。这时,车夫不马上驾车,而等举行出门仪式。其仪式是:把炕桌放到灵车前面,众人也同死者家属一起哭祭一番(如果死者是德高望重的老人,大家都行跪礼),同时,还给门旁的“土地之神位”祭祀一番。等哭祭完毕,“佛多”、“方子”在前面引路,随后是拉棺马车,马车两旁由死者亲属守护,其后是送葬的队伍。扛幡的人边走边撒纸钱(此纸钱比一般烧化的纸钱大,和清朝时期的大铜钱一样大),意思是给引路神留引路费。在送葬的路上,一切马车、行人都让道于一旁。如果死者是德高望重的老人,路人也行跪礼相送。
过去,棺材拉到茔地前,在茔地入口处用苇秆或柳枝条插一道象征性的“大门”。灵车行到大门口,稍停顿,撒纸钱,然后才让车子进门,这象征着阴间也和人间一样,有庭院、大门等。棺材拉到墓坑旁,由长者指挥慢慢放入墓坑里。棺材放入墓坑中,不能马上下土,先由死者的亲属们下坑,打开棺盖再看一眼死者的遗容,并把盖在脸上的纱巾取掉放在旁边,然后才把棺盖钉死。下土时,第一把土由死者的亲属下,以示敬重和致哀。下完土把两杆招魂幡插到墓堆中间。在墓前打一个龛状位,上置蜡烛等祭祀用品,并在墓堆前方置小炕桌,桌上放各种祭祀食品,由死者的亲属和亲朋好友轮换着在烧着的纸钱上撒水酒祭奠,然后,主持祭奠的人(妻子或丈夫、或长子)将祭祀的每一种食品都向左右两边撒一点,意思是一份送给守茔的土地神,一份给死者,然后,收拾东西回家。死者的子女将送殡的人们一个个行跪礼请进家,进行款待。挖墓坑的人们入上席。席间,死者的子女行跪礼向他们敬酒,表达谢意。至此,送葬仪式结束。
过去,丧家请本牛录有名的喇嘛,在出殡前和下葬前为死灵念经超度,以此安慰死魂安然入阴间。
锡伯人死后,禁忌很多,如不扫地除尘;丧家人不可串另家门,以防把死灵带到别人家;不去别的丧处;不参加喜庆家宴等。
“房子”(棺材) 。锡伯族人死后,马上请木匠制作棺材,许多木匠也会自愿来帮忙。棺材的形状:整个棺材呈木匣子状,由三个部分组成,底下是棺架,中间是棺身,上面是棺盖。棺架是支撑棺身的部分,头部高,脚部低,棺架宽长和棺身稍大一些。棺身由五块板组成:两块腮板、一块底板、一块头部镶板和一块脚部镶板。后述两块板是在两块腮板上打槽镶进去的。头部镶板略拱。棺盖微拱,盖上盖板后,头部和脚部比棺身多出几十厘米。锡伯人的棺材都涂以红漆。老人们对自己的后事非常重视,尤其是制作棺材的木板要选质地最好的,一般厚10厘米,有的老人在自己活着的时候就请木匠,亲自督制自己的“房子”(锡伯族一般称棺材为房子)。做成后涂红色,珍重地保存起来。
寿衣、寿鞋、寿褥。也是为老人们最受重视的东西。人们一上六十岁,就开始为自己的寿服操心,老年妇女亲自为自己和老伴制作寿衣,缝制寿衣的料子选质地优良的绸缎,颜色一般是深蓝、天蓝和黑色三种。寿服的种类和式样,男寿衣有夹衣、长袍、马褂。长袍为咖啡、深蓝和天蓝等颜色;马褂,一般为黑色(多用万寿缎),衬衣为白色,绸子夹裤为深色。男的头戴礼帽,腰系腰带(与马褂同色),脚穿布鞋(形状像靴子,锡伯族的殉葬品禁用皮革制作,故用布制作靴子)。妇女的寿衣为白色或浅色衬衣一件,单袍一件,夹袍一件,裤子一件,用绸子做夹裤,颜色根据自己所爱择定,深蓝、墨绿均可,扎裤脚,脚穿白袜、绣花鞋,头包白头巾。
招魂幡。锡伯族的招魂幡有两种。一种纸做的称“佛多”,另一种是用布和绸料做的“方子”。“佛多”制作精细,艳丽好看,老年人的“佛多”一般用红、蓝、粉红、浅蓝、淡黄、白等六种颜色皱纹纸和腊光纸制作,而中青年人的“佛多”不用颜色鲜艳的纸,而用白和淡青色的纸。制作“佛多”,需要精巧的手艺,要请专门巧匠来制作,整个“佛多”是灯笼形状。中间扎小灯笼,灯笼按其辈分而定,死者到了几辈就扎几个灯笼,周围用数种颜色的纸花扎成。“方子”的顶头用三角形的黑布,一面接一块长1米余、宽30厘米左右的红布或绸子,两边挂10厘米宽的白纸飘带与红布一样齐。招魂幡做成之后系在木杆子上,插在庭院大门两旁。年长死者的“方子”上的红布块,吊丧期间,青年们争相去抢,意为抢到“方子”自己也可以长寿。“方子”上红布被抢之后,马上还要挂上一块。“方子”要放单数,三块、五块、七块等。最后的一块等送葬那天到茔地之后才抢。将剩下的飘带和顶部以及“佛多”一起插到坟头上。
纸钱。它是活人对死人表示哀思的一种物品。在锡伯族某些信仰虔诚者的心目中,人间和阴间只隔着一张纸,阴曹也和人间一样吃、喝、玩、乐、住、行、花钱。然而,在阴间生活的并不是人的肉体,而是人的魂灵,他们只是人眼看不见罢了。因此,活着的人必须供给他们“钱”,因为死灵是靠活人“供养”的。这就是锡伯族人死后一直为他们化钱的原因。锡伯族的纸钱和清代马钱的形状一样,有大小之分,小的供烧化用,大的在出殡的路上“送给”引路神。
纸钱的烧化,一是从人死到出殡,一直烧化,二是“一七”、 “二七”、“三七”、“四十九日”、“百日”、清明以及每年的节庆日均为死者烧化。此外,逢年过节还给“土地神”烧化。过去,剪制纸钱用黄裱纸,现在用薄白纸。
锡伯人长辈死后,作为子孙,尽孝是最重要的义务。在民间,往往笑话那些不尽孝的人。
锡伯人死后要过“七”,而“七”是从人死的当天算起,以七天为“一七”。送葬之后至“一七”之内,每晚都由子孙们到茔地送灯笼。“一七”这一天,由死者直系亲戚们,到死者家做好祭供饭,准备纸钱、香等到墓地去祭奠、哭灵。“二七”也是如此。“三七”的举行规模比较大。事前,死者家派人向姑、舅、伯、姨以及死者的亲朋好友告知。这一天,亲戚朋友都带纸张、纸钱、食物等来参加仪式,仪式的主要内容就是做祭供饭、上坟祭灵、化钱烧香,共致哀悼。
“四十九”的悼念仪式规模比“三七”的仪式规模还大。除邀请直系亲戚参加仪式外,还请旁系亲戚和死者的亲朋好友都来参加。来者主要携带纸钱、蔬菜、酒、面食等。在坟地的举哀仪式上,除直系亲属以外的人“脱孝”,即将孝衣脱下,在燃烧着的纸钱上摇晃三下。此外,亲友们为死者的配偶送礼,即给遗孀送鞋子,给男性送腰带。
“百日”尽孝仪式的规模和“四十九”差不多,这是锡伯族最后一次举行的聚众举哀仪式。在仪式上,亲戚朋友向死者家属馈送钱币或实物,以表示他们对死者亲属尽到最后义务,以表示济助。在坟地举行的仪式上,服“百日”孝者(主要是直系亲属)“脱孝”,即在坟前进行祭奠仪式的同时,脱孝者将脱下的孝衣在燃烧着的纸钱上摇晃三下。仪式举行完毕后,死者子女洗理自己,男的剃去“孝发”、“孝胡须”,女的将白头绳另换鲜艳的头绳。以后,每逢清明节和节庆日,都得去茔地烧香磕头,祭酒供食,扫墓培土。每年除夕,凌晨做纸钱袋,上面写着死者姓名,内装纸糊的元宝、纸钱其他物品,送到墓地烧化;吃团圆饭之前,首先在八仙桌上置碗筷食品,合家祭祀,供死者“食用”,以示对前辈的怀念。
锡伯族对已故长辈的行孝,主要体现在孝服上面,老人一旦去世,左邻右舍和亲戚朋友马上准备白麻布,缝制孝服。亲属一般都穿孝服,此外,还有旁系亲戚和亲朋好友,要听取他们的意见,愿意穿孝的就给做。锡伯族的孝服,就性别来说,有男女之分,就日期来说,有“四十九”服和“百日”服之分,就辈数来说,有子辈孝衣、孙辈孝衣、曾孙辈孝衣、玄孙辈孝衣等之分。男女孝服均长及脚面,袖口掩过手背,右衽。男孝衣前后开衩达胯部,女孝衣不开衩。“四十九”日孝衣不缝制领子。 “百日”孝衣则缝制领子。孙子辈的孝衣肩上缝一小块方形红布于左肩或右肩。缝红布规则,以已故者的性别来定,按男左女右的规则缝之。曾孙辈的孝衣后背上缝两条交叉的红布条,玄孙辈孝衣用红底花布制作,叫“花孝”;第六代以下穿红孝衣,叫“喜孝”。穿“花孝”和“喜孝”的丧葬叫“喜丧”,举行贺寿性的葬礼,葬礼所用之物有倒头鸡、倒头饭等物,一般都被人“偷走”食用。
孝衣的缝制有一定的讲究,衣边由里向外一折,毛边朝外直针缝制。此外还有孝带(乌希)。孝带是条宽30厘米、长1米半左右的白布带。男系在腰间,女包头垂穗于背后。
明末清初,锡伯族以农业为主,以游牧、狩猎为辅,其社会形态处在初期封建社会阶段,但是,氏族社会的影响仍很浓厚。这种影响,在其丧葬习俗中表现尤为突出。
从思想观念上讲,在整个丧葬过程中,人有魂灵、灵魂不死(或人死留魂)和转世回生的观念支配一切,使得丧葬过程的每一个细节上都形成了相当稳定的仪式,人们一代接一代、自觉不自觉地因循相沿,不能也不允许随意改革或废除它。
锡伯族实行土葬,但对吊、溺、烧、孕妇难产、染瘟疫和其他非正常致死者及巫师要进行火葬,火化后不能即刻埋入本哈拉墓地,而是先葬于他处,数年后才举行特定的仪式埋入祖坟。这是氏族社会火崇拜余习在丧葬习俗中的反映。清代以前,锡伯族居处东北寒冷地区,特殊的气候环境,形成了人们对火的崇拜心理,因为它给人带来光明和温暖,它又可以烧毁一切,能威慑侵害人的凶猛野兽等。这一切,对处于原始混沌时代的人们讲,是不可理解的。因此,在万物有灵思想支配下,火崇拜也成为原始信仰习俗的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锡伯族老一辈仍迷信,火能驱除诸众邪恶,用火烧过的生灵不会入地,而是要升天,凡是升天者,均能轮回转世;人死火化是最干净的处理法,这样才能轮回转世,认为非正常死亡者身上都带有命里赋予的邪恶,或者后天染上了邪恶,而且这些人是“命不该终”而死亡的,故只能用火洗理,驱除邪恶,让其先升天,然后再让转世回生。而巫师(如萨满、尔琪、斗琪、相通等),他(她)们是沟通人间和神界的使者,他们每人都有自己供奉的神灵,如果他们要土葬,其魂灵和依附的神灵囿于墓中不能轮回转世,其哈拉内就不会再出现新巫师了。因为在一个哈拉内出现新巫师,他们只能领承本哈拉隔代前辈巫师供奉的神灵,否则,他们不会成为众人信服的巫师。
初生婴儿夭折,不能土葬也不能火化,而是用苇席或布片裹尸,弃于显眼的荒野,让飞禽走兽噬食,认为噬食越快,越能转世回生。追根溯源,它是古代民族山林文化的表现,即居处山林地区民族天葬习俗的余习。据史料考证,汉代以前,锡伯族先祖一直在大兴安岭山林地带以狩猎为生,毫无疑问,这时的锡伯先人也和其他处于山林地带的达斡尔、赫哲、鄂伦春等族先祖一样,主要以天葬形式处理死者。
在锡伯族丧葬处理中的另一种主导思想是,把阴间人间化,如在棺木中凿孔,以便让灵魂出入;在棺木里面绘天空、日月、星辰,以便让死魂灵在阴间也感受到人间时的自然景象;把死者生前使用过的日常用品如衣物、鞋帽等进行火化,以便让死者在阴间继续使用;没有婚配的或男或女,或老或少,死后其棺材不做棺底,以便让其魂灵自由出入,等等;都是在原始的万物有灵思想支配下,把阴间人间化的表现。
萨满教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产生和形成的原始宗教,它的核心是万物有灵论。锡伯族自古信仰这一宗教,并且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萨满教巫师——萨满,自称为神界和人间的沟通者(使者)。他(她)们不仅为活者祈福求祥,而且还为死者跳神祈祷、引灵导魂,让其顺利入阴间。在藏传佛教传入锡伯族地区之前(13世纪后期传入)或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锡伯族的丧葬仪式主要由萨满主持进行,藏传佛教传入后,渐渐由喇嘛取代。但是,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后,许多人办丧事还是聘请萨满主持部分仪式。例如,人断气后马上请萨满跳神祈祷,以安慰死魂灵;尸体入殓前,要让萨满跳神舞,唱神歌,引导死魂灵入阴间;棺木放入墓穴后,在下土之前,萨满最后一次在死尸头前跳神祈祷,以代其亲人寄托对死者的哀思。萨满对死人还有专门的神歌,其内容都属于祈祷、安慰的性质。
锡伯族实行土棺葬。土棺葬是氏族社会时期产生的丧葬形式,是山林文化和草原文化结合的产物。毫无疑问,人们处于山林以狩猎为生时,并没有出现土棺葬的形式,而是实行天葬、树葬的形式。根据很多民族学材料证明,天葬、树葬的形式并不是哪一个民族独立创造的,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丧葬形式。只是许多民族脱离山林文化背景之后,逐渐改革了这一形式而已。但是,有些仍处于山林文化阶段的民族还保存着这一丧葬文化特点。这一特点,在锡伯族中只是以“变种”的形式残存着,即对婴幼儿死尸的处理上。当锡伯部族走出山林而进入草原、处于定居半定居状态时,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便开始实行土棺葬。
锡伯族的土棺葬约开始于北魏之前,就是说从大兴安岭南迁后才开始。从形式上看,锡伯族的土葬形式与其他民族略有差别。1960年夏季,考古工作者在内蒙古扎赉诺尔地区发掘了拓跋鲜卑的31座墓葬,全部墓葬均为竖井土圹内放桦木棺,尸体皆仰身直肢,头向西北,木棺多是有盖无底。直至今天,锡伯族凡是男女老少身死,其墓葬均为竖井土圹内放松木棺,尸体也是仰身直肢,头向西北。这说明,锡伯族的土葬形式继承了其祖先鲜卑的传统。
在锡伯族丧葬习俗中,仍保存着较多的宗法制度的残余,使本族的丧葬习俗与其他民族相比,表现出更多的特殊性。
目前,在锡伯族社会中仍然保存着较完整的哈拉莫昆制。“哈拉”、“莫昆”系锡伯语分别为姓、氏族之意。哈拉是组成锡伯族社会的基本单位,目前全国锡伯族中有六十余个哈拉。莫昆比哈拉小,是组成哈拉的基本单位。通常,一个哈拉有二至三个莫昆。莫昆之下是家族(锡伯族称“乌克孙”),是组成莫昆和哈拉的最小单位。锡伯族的哈拉,西迁之初都有血缘关系,当时并没有分为莫昆,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多,渐渐分成几个分支,哈拉纽带渐趋松弛,莫昆也就形成了。这时的哈拉成员之间不一定都有血缘关系。但是,最初的莫昆成员之间,都有血缘关系,因此,在锡伯族民间一直流传有“一个莫昆一家人”之说。现在,莫昆成员之间也并非都有血缘关系。这些情况反映到丧葬习俗中,表现出锡伯族自己的独特性。锡伯族的每一哈拉都有一个固定的茔地,一般都选风水好的村南或村北高坡地建置。过去四周都用土墙围成,栽植榆树或桑树,并建有较讲究的土坯或砖砌大门,乍看起来,并不认为是茔地。坟墓的排列与家谱的排列没有二致。因此,凭家谱就可以找到任何一个死者的墓位。一个哈拉有一个固定的茔地,而其中的每一个莫昆在该哈拉茔地内也有各自形成的区域。这一区域是随着该哈拉的莫昆人口的增长而自然形成的。例如,原祖甲生下三个儿子昆、仲、季,后来,随着昆、仲、季繁殖数代,昆、仲、季便形成三个莫昆,其茔地也形成三个自然区域。按传统习惯,这三个区域内,昆的后代不能埋入季的区域内,同样昆、仲也不能相混杂。但是,新中国成立后,严格的宗法制度已趋于松弛和瓦解,哈拉莫昆制也随之松弛和瓦解,许多哈拉内因某些原因而发生分莫昆茔地的事件,使原来统一的哈拉茔地四分五裂。某些莫昆分茔后,久而久之,形成独立的莫昆茔地。分茔要举行隆重的仪式,仪式上要请喇嘛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