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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咸亨 (1923年-1995年)
佟咸亨 (1923年-1995年)
发布时间:2023-07-1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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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咸亨 (1923—1995)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48年11月6日参加革命,中共党员、民盟盟员。

建国前,他在东北人民政府税务总局工作期间曾多次冒着生命危险,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阿城、双城及吉林省榆树、扶余(今松原市)等革命根据地,为东北人民政府收税。建国后,曾任东北税务总局科员、一等科员、税政三科代理科长、科长等职。参与了我国第一部《税法》的起草工作。

1949年初,佟咸亨经东北局机关党组织的动员和指派加入了中国民主同盟。他一方面做好税收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兢兢业业,不辞劳苦,连续多年被评为东北局机关先进工作者:另一方面,又以民盟盟员的身份积极主动地开展党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工作,热情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为团结民盟组织成员和爱国人士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952年,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部署了“三反”、“五反”运动,佟咸亨全力以赴投入这场斗争,依照国家法律,认真查处偷税漏税的不法之徒和一批蜕化变质的贪污分子,保护了国家的公共财产。

1954年5月,佟咸亨调转吉林省税务局工作。当时,锡伯族革命老前辈关俊彦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中国民主同盟东北总支部委员、民盟吉、长支部主任委员等职。关俊彦副省长因工作关系结识了佟咸亨同志,于1957年3月将其调入民盟吉林省委员会组织部任干事、秘书、副部长等职务。

1959年6月,吉林省政协关俊彦副主席与佟咸亨商议,为庆祝建国10周年拟将全省锡伯族的情况作一下调查,请他在工作之余挤出时间前往吉林省白城地区的扶余、前郭尔罗斯和通化、四平等地了解锡伯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情况。佟咸亨历经3个月时间,于1959年9月写出了1.7万字的《吉林省锡伯族简介》,全文共分概述、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锡伯族人民、各项生产的迅速发展、文教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和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等5个部分,是全国建国初期较早的、也是较为翔实的锡伯民族史料。

1969年12月至1978年7月,佟咸亨到吉林省舒兰县插队落户,走“五七”道路。先后任舒兰县朝阳公社“五七”连连长、舒兰县吉舒镇税务所所长、吉舒税务分局局长、舒兰县税务局副局长。1978年7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拨乱反正,佟咸亨重新回到民盟吉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的工作岗位上。

1983年12月23日,佟咸亨代表民盟吉林省委出席全国民盟第五次代表大会,受到邓小平、李先念、杨尚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

他在工作之余,关心锡伯族工作。他和关鹤春、关鹤枫、赤云、关纯共同努力,于1983年5月长春市民委召开了首次“四一八”怀亲节锡伯族同胞座谈会。他与吉林省和长春市锡伯族同胞共同接待了辽宁、新疆、北京等地的锡伯族代表团和来访的锡伯族同胞。1989年10月,他与锡伯族代表人物共同倡议,并在长春市民委的支持下,经长春市政府批准于同年12月宣告成立了长春市锡伯族联谊会。当长春市锡伯族联谊会工作出现分歧矛盾之际,他不顾年迈,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化解矛盾,增强团结,顾全大局。1991年至1994年,佟咸亨参与《吉林省锡伯族志》的编纂工作,为吉林省锡伯族历史文化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佟咸亨在暮年之时,留下遗言,警示后人:“做人做事,要腰杆挺直,手脚干净。亏谁,不要亏待老百姓。让历史事实来证明自己的人生是对的,是好的。”这正是他自己人生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