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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飞(1910年-1986年)
高云飞(1910年-1986年)
发布时间:2023-04-07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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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飞(1910年-1986年)原名高祥麟。生于辽宁省复县太阳升乡邓家沟村。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原沈阳市税务局顾问。

高云飞于1929年就读奉天第二工科高中,1934年考入上海中国公学大学部政治经济系,在大学里就积极做党的地下工作,1944年因祖父病重回家看望又因时局关系未能返校,1945年“八一五” 东北光复后,历任旅大市财政局科长、副局长;沈阳市税务局副局长、顾问等职。1958年以来,连续被选为沈阳市第3—9届人大代表,连任沈阳市第8—9届人大副主任,同时被选为市政协委员和市民委委员。行政10级。1986年4月3日病逝。享年75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对高云飞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早在30年代初,高云飞就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追求进步,探索革命真理,热情地参加党组织的革命活动。

几十年来,高云飞主要从事税务工作,在这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以自己的勤奋工作,维护党的财税政策,为新中国的财政,税收建设做出贡献。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高云飞不顾年老体弱,兢兢业业,实干苦干,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倾注了全部心血。”高云飞在中国公学读书期间,正是日本大举进攻中国之时。这位锡伯族青年,当即投身到革命洪流之中。加入了“社会科学联盟”,参加过大学学联组织的抗日游行示威,印发抗日救国传单、张贴标语等活动。在支持国民党十九路军淞沪抗日战斗中,大学校舍被日军烧毁,迁到大同大学后,继续做党的宣传工作。在中国公学党组织被破坏的情况下,于1932年8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随后党组织派他到上海法学院“借读”,建立了“读书会”,扩大了党组织,建立了法学院党支部并任支部书记。以后又在徐家汇、法南区委任宣传干事、宣传部长。1934年大学毕业后,继续留在上海大山地毯厂做党的秘密工作。高云飞在做财税工作中“积极热情,坚持原则,富有创造性。”解放初期,运用他在大学中学到的理论,结合社会经济的实际,创造出一套成功的经验。1949年在任旅大行政公署税务总局副局长时,参加了财政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全国税务会议。大会指定了大连实行的三种税征方法和“地区责任制”的征税方案。朱德副主席接见了高云飞,并握着他的手说:“旅大的作法可以在全国推行”。1984年他撰写的《从事税收工作的回忆》一文,刊登在1985年《中国税务》杂志第一期上。

高云飞还有着广泛的业余爱好,他的书法水平很高。1950年,他为大连新建公园题写了“劳动公园”4个大字。1984年为庆祝建国35周年,在北京举办中国老年书画展上,展出他的《德政普天雨,桃李满园春》作品,受到好评。

1986年因患癌症手术,直到逝世前还念念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病房中为子女们书写了“为人民服务”的条幅,这竟成为他给子女留下的惟一宝贵的遗产,成为子女们的座右铭,也是激励锡伯族同胞的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