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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友兰(1915年-1992年)
哈友兰(1915年-1992年)
发布时间:2023-04-07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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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友兰(1915年-1992年)又名来格,新疆塔城县人。1938年与松林巴尔结婚,1940年女儿郭翠琴出生(毕业于新疆铁路学校,在乌鲁木齐铁路从事列检工作)。1942年儿子郭福寿出生(毕业于新疆大学政治教育系,任团山子中学副校长、高级教师)。

松林巴尔牺牲后,她享受“三区临时政府”不定期的抚恤待遇。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她被授予“光荣烈属”,并享受人民政府给予的定期抚恤金。为了抚养好烈士子女,她未再嫁,先后当过保姆,干过裁缝,还当过中医大夫的口头翻译等。1956年应其妹妹哈凤兰的邀请搬迁到乌鲁木齐自治区公安厅和妹妹、妹夫舒慕同共同生活。期间在公安厅食堂打过工,在公安厅托儿所当过阿姨等。

1958年至1960年间,还曾被公安厅评为“模范保育员” 、“三八”红旗手。她因厚道、善良的人品备受人们的尊敬和爱戴。亲友们称呼她为“母亲的典范”,孙辈们称她“慈祥、可爱的奶奶”。20世纪60年代初期,女儿工作成家后随女儿生活,后来儿子工作成家又随儿子生活。她以自己的勤劳朴实之心抚养教育好烈士的子女也培养了烈士的孙辈。实现了她将烈士子女培养成人的心愿,她的一生无愧于“光荣烈属”的称号。(郭福寿)